保亭推质量强县奖励举措
获得质量奖等最高奖10万元
海南日报保城1月9日电(记者 易宗平)海南日报记者1月9日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有关部门了解到,保亭日前推出质量强县奖励举措,对获得各类质量奖、品牌、商标、体系认证和专利等的组织和个人,最高奖励10万元。
保亭质量强县奖项包括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称号者,每个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称号的每个奖励10万元等。
值得一提的是,保亭还对该县有实力、有机会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者进行奖励。对保亭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者,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承担并通过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责任编辑:肖秀燕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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