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调整 下浮不限

  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调整

  南国都市报1月21日讯(记者 黄婷 记者 蒙健 实习生 陈珈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各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需调整具体保教费标准的,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最高收费标准内,根据各幼儿园生均保教费成本重新核定。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自收自支类省示范园4650元/人·学期,自收自支类省一级园3450/人·学期。

  注:1.此标准为全日制、寄宿制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2.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日收费标准可在幼儿园现行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学习用品(包括教材等)、文娱活动用品、卧具等项目已折旧归并入保教费中,幼儿园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调整后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

责任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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