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陵水中心城区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海南日报椰林1月27日电 (记者李艳玫 通讯员陈思国)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出通告,要求在该县中心城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要求,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核准烟花燃放组织实施方案并发放《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陵水公安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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