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向大会作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南海网记者 刘洋 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1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被判刑后可以“以权赎身”“提钱出狱”?想太多了。1月29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了解到,2018年省检察院加强对强制措施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02人次。
除了对强制措施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外,省检察院也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未穷尽财产查询措施、违法终结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49件,同比上升133.3%。同时,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起诉11人,对那些有钱不愿还、想耍赖的人起到了震慑和教育作用。检察院还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逮捕后无羁押必要的728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等建议,同比上升86.5%。
省检察院还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2018年,依法监督立案805件、撤案67件,同比分别上升86.3%、272.2%;纠正漏捕229人、漏诉130人,同比分别上升56.8%、39.8%;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89件次,同比上升99%。
省检察院坚决纠正司法不公、定罪不准、量刑失当等问题,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8件次,同比上升35.7%;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27件,同比上升98.4%,法院已采纳81件,同比上升107.7%。
责任编辑:韩慧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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