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封信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由原来的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为30万元)。为确保您方便、快捷地享受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度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一)月(季)销售额的计算

  1.免征增值税标准提高

  以您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不动产销售额可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包含销售不动产在内的所有销售额均可享受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季)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免税政策。

  3.以差额后的销售额享受优惠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4.预缴税款也能享受优惠

  如果您是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按规定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季)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经预缴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收取的租金可按月分摊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

  (二)纳税期限的选择

  如果您是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发票的开具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但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上述事项,如有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许海若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经济

最新经济市场动态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