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定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空气、噪声污染,出现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将定城主城区、加油站等敏感区域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定城主城区:南渡江沿江路→白芒村→山椒村→莫村→环城北路→东线高速→富民小区→环城南路→南渡江沿江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50米范围内(附:定安县定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二)全县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住宅小区、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客运车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所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

  (三)各镇根据需要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禁燃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除外。节日期间遇不利污染物扩散天气状况,可采取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临时性限制措施。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所有A级和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四、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110。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杨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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