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昌江石碌县城主要区域禁燃烟花爆竹

  昌江石碌县城禁燃烟花爆竹区域。图片来源:昌江发布微信公众号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昌江2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周静泊)日前,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燃烟花爆竹公告,禁止居民于2月3日至2月21日期间在石碌县城的规定范围内燃放任何级别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外仅允许个人燃放C级以下的烟花爆竹产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会标注A、B、C、D级)。违规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禁燃时间:

  2019年2月3日0时至2月21日24时.

  禁燃区域范围:

  昌江石碌县城农垦路、东风路、昌垦路、环城东路、县政府、紫金城与环城西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100米范围内;铁城南路、矿山路、人民南路、昌盛路、南钢路围合区域及围合区域道路(街)外围100米范围内。

  除上述时间外,下列重点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2、商品交易场所、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3、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

  5、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信线路及周边;

  6、文物保护单位、公园、风景名胜区、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7、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8、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燃区外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所有A级和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可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019年2月3日0时至2月21日24时期间,昌江县石碌县城下列区域为临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太坡工业园区2路、3路100米范围内。

  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违反通告规定者将由县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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