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补贴如何申领、需要哪些材料?海口12345为您解答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2月1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姚少龙)近日,《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出炉,海口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于2月13日开始受理申报。对此,不少市民和游客都向海口市12345热线打来咨询电话。

  市民咨询:关于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材料中租房合同备案具体是在哪里办理?如没有备案可否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社保或纳税证明由个人出具还是由单位出具?

  海口市住建局答复:租房合同备案到各区住保中心办理,没有备案不能申请住房补贴。纳税或社保证明出具方式目前还没有明确。

  市民咨询:住在单位房是否还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海口12345答复: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本细则第二条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的保障范围。

  市民咨询: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海口12345答复: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为:(一)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二)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三)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市民咨询:本省户籍的人才,于5月13日后第一次回本市自主创业,是否能办理人才住房补贴?

  12345答复: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口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2018年5月13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

  市民咨询:如现在正在租房,领取的是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当买房后是否可以再领取购房补贴,补贴可以领取的年限是多久?

  海口市住建局答复:租房补贴可领取36个月,而购房补贴可领取3年,先领取租房补贴,再领取购房补贴,则需要将领取的购房补贴总额减去领取的租房补贴总额,领取的时间为单项的领取时间减去之前另一项的已领取时间。

责任编辑:杨子薇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原创报道

精彩海南 新闻早知道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