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被拘,罚款20万元!海口对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零容忍”

  2月19日就是元宵节

  届时

  海口的大街小巷又要热闹起来啦

  赏灯猜谜,游园看花

  各种欢乐活动精彩纷呈

  大家是不是很期待呢

  为了让广大市民游客欢度佳节

  呵护椰城的蓝天白云

  海口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力度不减

  对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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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部署元宵期间禁燃禁放工作

  2月15日下午,龙华区召开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持续开展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禁燃禁放监管网络,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要有人员巡查防控,及时发现、劝阻违法违规行为。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市民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持续开展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落实烟花爆竹经营管理责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村(居)监管责任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经营管理不留死角。

  据统计,截至目前,龙华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555人次,检查企业1228家,共没收销毁897箱烟花爆竹,共查处8家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售卖点,5家异地储存烟花爆竹售卖点,共对6名涉案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天处罚,共对检查发现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处以20.16万元罚款。(海口日报记者邝晓霞 特约记者刘伟)

  琼山加强宣传提高禁燃禁放知晓率

  为切实做好元宵节前的烟花爆竹排查工作,确保市民游客过上一个欢乐平安的节日,连日来,琼山区府城街道、滨江街道、国兴街道等持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检查和宣传,进一步加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2月12日,滨江街道对农贸市场、居民区、自然村、空地、公庙、祠堂等进行巡查,同时组织6个社区对辖区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上报;国兴街道八一社区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宣传,切实提升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与知晓率,确保实现辖区烟花爆竹“零燃放”,让居民度过一个安静、祥和的元宵佳节。

  2月13日上午,府城街道联合琼山供电所和安装花灯的公司共同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对马鞍街、培龙后街等路段开展排查,及时整治电线、花灯存在的隐患。街道各班子领导带队对各公庙进行禁燃宣传和消防检查,要求负责人在元宵节期间特别注意消防安全,对群租楼、“九小”门店等点位开展节前安全排查、宣传工作,发放消防火灾案例宣传资料,提高居民防火防灾的能力和意识。

  琼山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元宵节前的巡查和宣传,以多形式的宣传使安全防范知识家喻户晓,确保居民过一个幸福祥和的元宵节。(海口日报记者陈丽园 通讯员许晶亮)

  下面这则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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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

  海口市政府发布通告

  明确2019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海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19年春节元宵节期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海府〔2019〕17号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使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形势要求,市政府决定在2019年2月4日0时至20日24时,春节、元宵节期间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

  (二)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码头、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

  (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区域。

  节日期间遇不利污染物扩散天气状况,可采取在全市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临时性限制措施。

  二、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消防、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期内,如遇特殊重大庆典活动确需在特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六、在禁燃区以外的区域,倡议广大市民和游客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的生态环境。

  七、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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