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建居住类建筑配建充电设施将纳入强制验收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3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任桐 实习生谢雨)3月5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在海口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定出台情况进行介绍。南海网记者从会上获悉,《规划》明确,新建居住类建筑停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图为位于海口市金盘路的一处充电设施。南海网记者 刘洋摄

  按照《规划》,海南省将全面梳理、明确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级政府权责和职能清单。在“多规合一”总体框架下,将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及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后端的建设审批和运营管理体系,实施专项用地规划审批管理办法,开辟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限时办结。

  图为位于海口市金盘路的一处充电设施。南海网记者 刘洋摄

  修订《海南省新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将新建建筑物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强制验收内容。充分调动电网公司、小区物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三方积极性,在商业模式和消防安全验收标准等方面加快研究,破解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

  推动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气站、氢燃料加注站等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新建项目用地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明确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加强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监管,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到位。

  图为位于海口市金盘路的一处充电设施。南海网记者 刘洋摄

  其中,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或预留条件;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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