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琼海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开始受理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琼海3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胡丽齐) 3月5日,琼海市就业局发布琼海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开始受理的通知。据悉,2018年5月13日后到琼海市就业创业的硕士研究生等9种类型人才,可由所在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市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进行申请。其中,琼海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联系电话为0898-62629306,0898-62629308。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人才服务站联系电话为0898-62690737。

  通知介绍,人才住房租赁补贴一般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分别为4月10日至20日、7月10日至20日,10月10日至20日以及次年2月10日至20日工作日时间。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为11月10日至20日工作日时间,12月份补贴顺延至下一年度申报。申报时间如遇节假日冲突的,时间顺延并将及时告知。

  其中,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5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200元/月,本科毕业生750元/月。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7.8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4.32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6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0.9万元/年。(其他具体补贴详情可登录琼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部门工作模块查看)

  针对人才公寓,通知介绍,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等可供应人才公寓,每人限供一套。面积标准为: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与80%产权,满8年无偿赠与100%产权。

  通知强调,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或实物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或实物住房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由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从严从重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补贴申请发放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

  据了解,具体申请对象为2018年5月13日后到琼海市就业创业的以下类型人才:

  (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条件,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50岁以下的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至55岁);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海南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特殊人才的住房保障标准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另外议定。

  (六)人才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为准。

  (七)曾在海南省工作,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省有个人所得税或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人员,不列入住房保障范围。

  (八)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九)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纳入人才住房保障范围。

  附申报材料

  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者购房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才的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个人职称证书);

  (二)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所得税或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凭证;

  (三)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用人单位出具的诚信承诺函;

  (六)领取住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须提供经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和购房合同;

  (七)自主创业,没有聘用(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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