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办法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记12分

  近日,海南省卫健委印发了《海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服务正常秩序。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以及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为5个档次,分别为:2分、4分、6分、8分、12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不代替行政处罚。

  其中,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仍继续执业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开展除急救外的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的;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拒绝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医学检查报告的;将科室或者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等不良行为的,一次记12分。

  《办法》指出,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或者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3年记分累积超过36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前款规定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申请再次校验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6分的,认定其再次校验不合格,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原标题:海南出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办法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记12分

责任编辑:吴婵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时政

权威报道一网打尽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