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农业局原副局长陈锋受贿获刑 并处罚金10万元

  滥用职权“帮”两合作社冒领百万补贴款

  临高县农业局原副局长陈锋 受贿3万获刑 罚金10万

  南国都市报3月25日讯(记者 何慧蓉)明知没有造价师参与,临高县农业局原副局长陈锋仍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和补贴申请,导致大棚业主冒领瓜菜大棚设施建设补贴款140万余元。

  陈锋担任临高县农业局副局长期间,2012年度、2013年,在参与对临高华发种植专业合作社、临高光前瓜菜专业合作社名下的瓜菜大棚设施验收及发放补贴款的审核工作中,明知没有造价师参与,陈锋就在《临高县瓜菜大棚建设项目合格表》中签名确认验收结果,并在瓜菜大棚业主提交的《临高县财政支农及扶贫资金报账申请表》中签字审核通过申请。结果,华发合作社、光前合作社瓜菜大棚业主通过以次充好及虚报面积的方式,冒领了瓜菜大棚设施建设补贴款共计109.32万元。为感谢陈锋在瓜菜大棚验收和申请补贴过程中提供帮忙。2013年上半年和7月份,为华发合作社建设大棚的余某分两次送给陈锋共计3万元。

  当临高县政府要求华发合作社将虚报瓜菜大棚面积而多领取的补贴款退回时,陈锋将2.9万元交给华发合作社社长刘某,让刘某拿去替余某退还多领取的补贴。2016年10月12日,陈锋将1000元汇入临高县纪委账户。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陈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决对陈锋退缴的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并对刘某追缴2.9万元赃款。

  陈锋不服,提起上诉,临高检察院提起抗诉,省检二分院支持抗诉,认为陈锋具有坦白情节,但不能认定其有悔罪表现,不具备判处缓刑条件。省二中院改判陈锋数罪并罚,判处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10万。

责任编辑:许海若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社会

社会民生包罗万象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