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3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庄晓珊 姚皓)南海网记者3月29日从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住建厅了解到,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住建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解决总部企业人才住房问题,并给予人才购房信贷支持。
结合本次出台的《通知》,目前海南关于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符合琼办发〔2018〕41号、琼建房〔2018〕251号和各市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面向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供应)、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
二是引进人才自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未在海南落户,但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并享受相关住房信贷支持政策。
四是市县政府、园区及企业可结合当地商品住房存量消化,通过政府购买或租赁存量商品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转化、开发企业提供优惠团购或团租商品住房等方式,筹集一批人才住房,面向引进人才供应,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责任编辑:林芳羽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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