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北京、四川等多地连续发生森林火灾,成为舆论焦点。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
4月1日18时,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布今年首个高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将多地火险维持在“极度危险”级别,多部门也密集部署森林消防安全。清明临近,作为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民俗用火高峰期,森林火灾易发多发频发。
在痛悼四川凉山森林火灾救火英雄的同时,防范森林防火,我们可以做什么?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公众号近日推出【清明防火 防于未“燃”】系列宣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清明防火防于未“燃”】系列宣传一:
【清明防火防于未“燃”】系列宣传二:
清 明
清明时节雨纷纷
清明扫墓易发生火灾
文明清明
清明祭扫寄托哀思由来已久,燃纸钱、燃香烛、放鞭炮是最传统的祭祖方式,但在这些传统习俗中也会因操作不当引来灾难,对人身安全造成直接威胁。尽管每年清明节安全祭祀、远离火灾的倡导从来都不绝于耳,然而近年来因祭祖引发的火灾依然频频发生。前几日四川凉山发生的森林火灾更是让30名扑火人员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令人扼腕叹息。
在这样惨痛的教训面前,我们不得不严肃看待森林火灾的危害。
很多人觉得,不就是不小心烧了几棵树吗?”
“不就是把林子点了吗?能有多大事?”
今天小编就好好跟您唠唠
“烧几棵树”到底能摊上多大的事儿: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能有多严重?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情节较轻呢?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不就是不小心烧了几棵树吗?”
看到这儿,您还敢说这句话吗?
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标语
防火安全应从你我做起
原标题:清明防火(三)“烧几棵树”能摊上多大的事儿?
责任编辑:郭微微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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