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安全警示 | 海南交警公布两起涉及拖拉机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案例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2018年8月和10月,海南临高、定安两地各发生一起涉及拖拉机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两起事故的认定结果均是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呢?4月8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守交通规则。

  案例一:拖拉机超车致与轻便摩托车发生刮碰事故

  2018年8月20日15时30分左右,陈某(男,1963年出生)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01-K0746的拖拉机,沿乡村道路由临高县东英镇鲁倪村往美临线村道行驶。当行驶到鲁倪村路段时,逢唐某英(女,1954年出生)驾驶一辆无牌两轮电驱动轻便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在其前方同向行驶。陈某驾驶拖拉机超越唐某英驾驶的轻便摩托车时,拖拉机车右侧刮到摩托车左侧手把,导致唐某英驾驶的摩托车失控摔倒,造成唐某英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拖拉机和轻便摩托车均不符合安全标准。陈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并且超载,在没有超车条件时超车是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唐某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牌且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并未戴安全头盔是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最终,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和唐某英的违法行为都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双方违法过错行为在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二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二:无证醉驾无号牌摩托车撞上装载槟榔拖拉机

  2018年10月10日20时48分,吴某武(男,1987年出生,定安县龙门镇水出村人)驾驶一辆装载槟榔的车牌号为琼01—A4401的大中型拖拉机,沿定安县龙门镇双塘村至石碌山村乡村道路行驶时,与对向行驶的二轮电驱动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何某新当场死亡、无号牌二轮电驱动轻便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时,吴某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而何某新无证且醉酒驾驶,其血液酒精浓度为334mg/100ml。经认定,吴某武与何某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均存在因果关系,二人交通违法行为在本次事故中所起作用相当。根据相关规定,二人承担同等责任。

责任编辑:许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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