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1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4月15日,记者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今年清明节期间全省共接林草火警27起,目前已治安拘留1人,问责23人。
据了解,27起火警中发生森林火灾4起,儋州市、东方市、临高县、定安县各1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2起,较大森林火灾2起,过火面积6.63公顷,受害森林面积5.15公顷。火灾均在当日扑灭,全省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清明期间,省应急管理厅通过推行森林防火一张图管理,建立省消防总队火警联动响应机制。省及市县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火情报告制度,森林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清明节期间,海南省各地市民和返乡祭扫的人们看到,相关执法人员在重要林区和墓地设卡检查,劝阻和制止扫墓群众不得携带爆竹冥纸进入墓地;红色的消防车和身着橙色消防服的消防员驻守在公墓边,随时保持临阵状态;各市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林区林场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一线布控;一些乡镇通过设岗寄存祭祀用品,一些民政部门在公墓设置了燃烧冥纸点,有效避免火灾发生。
截止4月12日,27起林草火警处理完毕14起(含立案结案1起),正在调查13起(含立案调查6起),治安拘留1人,罚款3人共计900元,行政问责23人。
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继续督促市县对未查处的13起火警火灾事故进行查处,此外,建立健全海南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形势会商机制、完善森林火灾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部门合力;指导市县做好森林防火机构改革,厘清部门间森林防火责任,把各级森林指挥部做实。
责任编辑:杨子薇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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