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法院宣判3起涉恶势力案件 13人获刑1人被判20年

  文昌法院宣判3起涉恶势力案件,13人获刑

  开设赌场 故意伤害 一人被判20年

  南国都市报4月15日讯(记者 吴岳文 )4月13日,文昌法院对3起涉恶势力案件的13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依法惩处了以云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陈某某、丘某某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以来,为达到长期收取按摩店“保护费”,打压竞争对手之目的,分别以陈某某、丘某某为首,纠集符某某、苏某某和唐某、林某某、邢某某等人组成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犯罪,残害群众。在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在丘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致三人轻伤二级、三人轻微伤。此外,陈某某还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

  陈某某、丘某某起组织、指挥作用且系积极参与者,是本案的首要分子;符某某、苏某某系积极参与者,是本案的骨干分子。根据各被告人具有坦白、赔偿谅解等情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5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丘某某有期徒刑5年;其余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至4年8个月不等刑期。

  以云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文昌冯坡镇一带,为逞强好胜、报私仇等不正当目的,进行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活动。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5000元;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30000元,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12年不等的刑期。

责任编辑:李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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