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门口当交通疏导员、充当保洁搞卫生……@家长 学校摊派任务你做过吗?

  《编号排“班”轮流消毒教室》新闻追踪

  校门口当交通疏导员、 轮流印试卷印习题、充当保洁搞卫生……

  学校摊派任务 你做过吗?

  南国都市报4月18日以《编号排“班”轮流消毒教室》,报道海口市第二十六小学一班主任在微信群发通知,给班级64名家长编号,派任务,要求家长轮流到学校给班级消毒,报道引发广泛关注和热议。本报通过新媒体进行投票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网友不同意学校的做法。不少家长在南国都市报官方微信下留言,称学校做法属于“乱摊派”行为。南国都市报记者 石祖波

  投票调查结果

  近八成网友不同意学校做法

  南国都市报官方微信针对海口市二十六小一班级要求家长轮流消毒班级的做法,通过设置网络投票进行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网友“不同意学校做法”。此外,还有不少网友也在留言区发表评论,“家长都有各自的工作,家长并非学校的员工。”

  学校要求家长轮流进校给班级消毒,你怎么看?

  612票 “不同意”学校的做法 77%

  24票 无所谓 3%

  158票 同意并支持学校做法 20%

  投票时间:截至4月18日19时 投票人数:794名网友

  家长来电吐槽

  为参加校门口交通疏导,不得不请半天假

  除了网友在本报官方微信留言区热议外,不少家长昨日联系本报记者,报料“学校摊派任务”的情况不少,希望媒体继续关注该现象。

  4月18日,海口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家长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他的孩子在海口某小学读书,学校近期通过班主任给家长发通知,要求家长轮流到学校门口当义务交通志愿者,参加疏导交通秩序。

  该家长称,为了不让孩子在学校因此被区别对待,上周一天下午,他特意跟单位领导请半天假,赶在放学时段到达孩子所在学校的校门口,当交通志愿者,疏导学校门前路段交通和人流,直到所有学生离开。该家长称,学校强制家长当交通志愿者,给家长带来了极大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但家长敢怒不敢言。

  家长轮流给全班50个孩子印习题试卷

  家住海口市海甸岛的丁先生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其儿子此前在一所私立学校读小学,一学期学费上万元,儿子所在班级通过班主任通知,带学校的试卷、作业、纸条等回家,要求家长为班级50名学生复印或者打印试卷、习题等。

  “经过询问孩子和老师才得知,学校因为不愿意负担这笔费用,要求家长轮流分担这项印刷任务。”丁先生说,“每学期复印或者打印所需的A4/A3纸的印刷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家长充当“复印员”,不仅要负担印刷费,还会耽误工作和大量时间。昨日,还有不少家长来电吐槽被学校乱摊派任务的遭遇,有的充当过“保洁员”打扫教室卫生,有的充当过“防疫人员”参与消杀工作。

  网友热议

  @精彩故事

  学校原意是好的,防止疾病传染,进一步加大扩散。但家长对消毒专业认知不一,没经过系统培训,把握不准,会造成不利影响。

  @柠檬喵

  如果学校请家长义务到学校消毒合理,那么家长请老师义务到家里辅导也合理。不要说什么一个要老师面对60多个孩子,学校又怎么知道家长工作的辛苦。做好本职工作是职责,教育行业值得尊重,但请不要将尊重强制为家长与学生的无条件服从。

  @未来

  学校应该请个人来专门做消毒工作,家长也有工作赚钱养家。

  @阿宇

  以前我们上学,家长学校来是为了开家长会,个别调皮同学老师会打电话让家长协同管理,现在有了微信,感觉老师是在指挥家长教育小孩。

  【记者手记】

  学校乱摊派任务,亟需纠正

  为了孩子, 家长甘愿为学校所驱使

  4月18日,南国都市报《编号排“班”轮流消毒教室》,报道海口一家长报料学校要求家长在孩子放学后轮流给教室打扫卫生加消毒。此事引起网友热议,观点各异。但通过南国都市报官方微信投票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多数网友对学校的做法持否定态度。

  打扫教室卫生加消毒这项工作,对于部分家长来说并不陌生。很多学校甚至要求班级成立家委会,设立护学岗,要求家长当交通志愿者,轮流做“印刷员”等,各种学校的职责和义务,被强行摊派给家长。

  为了孩子的未来,为了让孩子在老师同学心中留下好印象,一些家长毫无怨言,甘心做“孩子奴”,甘愿为学校所驱使,甚至主动承担“家委会”骨干职责,动员其他家长分担原本不该由他们分担的任务。

  为孩子着想,学校、家长应各司其职

  让家长进校参与教室消杀、在校门口当交通志愿者、当班级“印刷员”等,这些并非家长的职责,学校完全可以通过聘请保洁、保安等来维持学校正常秩序和运行。防疫工作可向防疫机构、教育部门等申请;维持校门口道路通畅可由保安或申请交警部门协助。让家长轮流分担,固然可以降低学校办学成本,但如果每位家长都请假,由此给其家庭和所在单位的运转带来影响。

  不少网友表示,“家长有各自的工作要忙,校内的事情就应交给学校或教育部门来做,各司其职。”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1988.04.28由国务院颁布,自1988年5月20日起施行)中,第二条:“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包括个人)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第十九条:“对摊派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监察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向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含基本建设单位)以及个人的摊派,比照本条例处理。”

  为了学生着想,家长和学校都应各司其职。(记者 石祖波)

责任编辑:许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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