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江花园电动车停放做到消防安全“六不准”了吗?面对质疑,12345联动相关部门处理

  家住龙华区海德路一号耀江花园小区的业主多次向海口市12345热线反映,B1栋楼下架空层安设的充电桩充电时长超过15个小时,消防通道时常被电动车堵塞,并且附近存放的灭火器已经失压等,种种问题都存在安全隐患,小区物业没有做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应做到的“六不准”。

  接到市民的反映以后

  12345海口智慧平台

  立即联动了多个部门核实处理

  来看看针对市民的多个问题

  职能部门都是怎么回复的吧

  1

  市民:B1栋架空层电动车停放堵住消防通道。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回复:经核查,市民反映的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及充电场所确实设置于架空层,在巡查的时候发现车辆停放并没有堵塞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该小区的架空层属于双向疏散,可以从电动车停放点疏散,经过将两侧门开启后,也可以直接走到室外,龙华区消防大队参谋莫亚杰表示从消防安全角度来讲在B1栋架空层区域设置电动车停放点是符合要求的。

  2

  市民:B1栋架空层电动车附近的灭火器已经失压。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回复:该处配备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目前架空层电动车停放点的灭火器还没有全部配备到位,但是消火栓和消防水泵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于小区在架空层电动车停放区域配备灭火器的情况,由于涉及的数量较多,物业方表示在向上级领导打报告,准备充足的灭火器。

  3

  市民:有明文规定电动车充电不能超过8小时,但小区内的电动车充电已超过15小时。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回复:从物业方了解到,该充电桩属于智能充电装置,具有自动断电、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以及充电电气线路套管保护。只要给电动车充满电就会自动断电,不存在超长时间充电的情况。正常情况下,一辆电动车在完全没有电的情况下充满只需要充8个小时。如果出现充电超过8小时的情况,一种可能是电动车的电池不合规,另一种情况是电动车的电池老化、扩充需要更换电池或者充电器。

  4

  市民:不按照规划图纸临时更改架空层为电动车停放点是否合规。

  龙华区规划部门工作人员朱先生回复:在耀江花园规划方案当中并没有对架空层约定具体的用途,考虑到业主反映的架空层没有封闭,从整体上来讲架空层的功能没有发生实际的变化,所以架空层的改用为电动车停放点不需要向规划部门备案。在具体使用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划分共有部分的使用情况,应当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确定共有部分的用途。值得注意的是,消防方面要考虑到位,不能通过牺牲安全来改变架空层的用途。

  5

  市民:电动车停放区域可否设置在室外?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回复:新建的小区会要求规划室外停车棚,但是耀江花园小区属于老小区,在小区室外和马路边停车都会有堵住疏散通道的情况,并且据了解,之前停在地下车库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选择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在架空层划定区域来停放电动车。

  6

  市民:其住在小区B1栋,其并没有收到业主意见征集表。

  《直播12345》记者采访耀江物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妍了解到,耀江花园小区建设于2005年,在投入使用时并没有设计电动车的停放点,在两年前,经过多个职能部门的现场检查,物业方提出了在小区架空层空置部位划线让电动车停放的方案,并让B2栋的业主填写了电动车意见征集表,B2栋中同意的业主数量过半。张妍表示,整个小区有1336户,全部进行业主的意见征集工作量很大,所以后续是通过张贴公告,如果对电动车停放点有异议的业主可以来物业处登记。

  龙华区金宇街道办工作人员翁先生建议对每家每户的业主进行意见征集,除了线下填写业主意见征集表外,还可以采用微信群发的方式。张妍表示向全部业主征集意见需要时间,短时间内难出结果,但是会逐步开展意见征集的工作。

  对于市民反映电动车乱停放反复出现的情况,龙华区消防大队参谋莫亚杰称已要求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安排值班人员定时巡查该区域。耀江花园耀江物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妍表示,目前已经安排专人巡视,特别是在每天晚高峰20:00-21:00期间,会对个别堵塞通道、乱拉电线的电动车主进行沟通劝阻,劝其集中停放,对拒不听劝、不集中停放的车主,会及时处理。

  对于上述问题,投诉业主表示认同消防部门和规划部门的说法,但对小区物业方在B2栋征集意见,却将电动车停放点和智能充电桩设置在B1栋的做法表示不赞同,而且电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反复出现,自家小孩在电动车穿行不安全。希望物业方对全小区业主或自己所居住的B1栋进行意见征集,再设置电动车停放点和智能充电桩,或者直接将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覆盖整个小区,避免造成电动车聚集在同一个地点。

  对此,张妍表示,明天(4月19日)会在B1栋张贴告示,对B1栋住宅楼业主进行相应的意见征集。

  新闻多一点

  NEWS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3.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制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的通知中指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应做到“六不准”,即不准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准占用消防车通道,周围不准有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路或长时间充电,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原标题:耀江花园电动车停放做到消防安全“六不准”了吗?面对市民的诸多质疑, 12345联动相关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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