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在全省推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长制 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周静泊 通讯员潘彤彤)为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于近日印发《海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路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长制,建立县、乡、村路长组织体系,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综合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

  根据《意见》,农村公路路长制由市县(区)、乡镇、村三级路长体系组成,市县(区)设立总路长,由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道、乡道、村道的路长分别由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和村委会负责人担任。总路长对全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负总责。各级路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公路的管理、养护、路域环境整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路政员、协管员或护路员负责路政管理等工作,养护责任人或养路员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此外,《意见》明确,市县(区)政府和乡镇政府均设立路长办公室,其中乡镇政府路长办公室安排1-2名专职管理人员。

  路长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公路管理,深入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三基三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管养队伍专业化、基层管理站所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管养队伍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强化公路养护,加强公路养护巡查和桥隧日常检查和防护,提升公路使用寿命和安全水平;加强路域环境整治,促进农村公路与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提升农村公路“五化”水平,发挥好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加强养护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灾毁抢通能力。

  《意见》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把全面实施路长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举措,落实各项措施,明确专管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督查考核、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路长制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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