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胡丽齐)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出,针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予以建设。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为全省各市县城区和镇区住宅小区,具体分两类同时进行治理:
(一)规划居住人数达到5000人及以上规模的大型城镇小区。按照规划居住人数达到5000人应配建一所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规划居住人数达到9000人应配建一所9个班规模的幼儿园,规划居住人数达到12000人应配建一所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的标准进行排查治理。(二)除去居住人数达到5000人及以上规模城镇小区之外的其他城镇居民住宅区域。在满足城镇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片,分成若干个区域,按照上述第(一)条标准测算应配建的幼儿园数量,合理布局,积极开展排查治理。
《方案》明确,按照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具体工作完成时限为:2019年4月底前,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并上报排查情况汇总表和治理方案;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的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移交。
责任编辑:邓丽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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