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胡丽齐)4月24日,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从2019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各市县(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编制岗位分配、交流调配、招聘补充、培训提升等职能,中小学校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方案》指出,通过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努力破除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加强市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建立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支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城乡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方案》明确,将通过优化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深化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招聘办法、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等制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其中,针对优化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方案》指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统筹考虑、合理核定县域中小学教师编制,原则上中小学教师编制每2年核定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调整次数,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方案》要求,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原则上实行中小学教师编制专编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

  如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方案》要求,要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学校制定教师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要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不足80人的学校提交教职工大会表决。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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