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租住房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宜低于6平方米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姚皓) 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做出一系列规范,其中要求人均租住面积不宜低于6平米。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 不得分证办理

  用地供应管理规范方面,《通知》提出,对确需新增供应租赁住房用地的,在土地供应前,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拟供应租赁住房用地的房屋性质、开发建设、转让及租赁管理等相关限定条件进行审定,并作为土地出让条件载入土地出让公告。租赁住房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供应后,有关限制条件要在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并应当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不得分证办理,明确“整体持有,不得分证办理”。

  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宜低于6平方米

  为保障承租人权益,《通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规定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并参照上海、广州等地的做法,《通知》规定出租住房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宜低于6平方米。同时,为防范以租代售行为,《通知》规定住房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此外,为避免出现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租金贷”业务风险,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通知》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自行开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开展“租金贷”业务时,应确保承租人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附件: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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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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