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重罚6艘违规作业渔船 最高罚款15200元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万宁4月2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黄祥 通讯员 梁振玮)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万宁海域存在外省籍渔船跨区进行非法捕捞的问题,近日,万宁立行立改,依法查扣了5艘广东籍拖网渔船和1艘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非法捕捞作业的海南临高籍渔船,分别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根据南海伏季休渔相关规定,已责令该6艘渔船于4月28日中午12时前撤离乌场港,驶回原籍港准备5月1日开始的为期三个半月的休渔工作。

  4月24日,接到转办案件后,万宁公安边防支队立即组织4组侦查人员分赴港北、乌场、东澳、新梅等地,对沿海港口、码头、船舶停泊点进行全面摸排清查。4月25日上午,在万宁乌场港至大洲岛海域,万宁公安边防支队依法查扣5艘广东籍拖网渔船“粤澄渔11207”“粤澄渔10221”“粤澄渔14202”“粤澄渔16112”“粤澄渔19027”。

  经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核查,该5艘广东籍渔船未见相关电拖网工具,确认不是电拖网作业渔船。经进一步调查,“粤澄渔11207”“粤澄渔10221”“粤澄渔14202”“粤澄渔19027”涉嫌改造渔船改变渔船作业类型、主机功率及主尺度,导致与船舶证书记载不一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粤澄渔16112”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十一条的规定,万宁市海洋与渔业监察大队已依法依规分别对5艘广东籍渔船作出了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对“粤澄渔11207”“粤澄渔10221”“粤澄渔14202”“粤澄渔19027”渔船分别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粤澄渔16112渔船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25日上午,乌场边防派出所还协同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万宁洲仔岛海域依法查扣一艘非法捕捞作业的海南临高籍渔船,由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其处以15200元罚款。

  下一步,万宁将继续加大渔船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渔船,强化法制宣传,召开渔船民座谈会、逐船签订《治安责任书》,发动群众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切实做到教育、宣传、管理、处罚、奖励“五个到位”,全面摸排有违法犯罪嫌疑的重点船舶并登记造册,对沿海重点港湾、码头、滩涂、岸线建立常态巡逻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涉海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万宁海洋渔业资源。

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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