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评| 停车一小时收费300元 自主定价说得通吗?

  近日,网曝福州一五星级酒店鲤鱼洲酒店停车一小时收费300元。

  酒店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酒店停车位收费标准为工作日每车每天200元,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不论停车几分钟还是几小时都是一个价。”

  据鲤鱼洲酒店有关负责人王先生介绍:这个季节酒店内花开得盛,鸟儿也多,来游玩的客人远超出酒店承载量,已经出现有些客人因餐位、停车位发生争吵的情况。还出现部分客人随意踩踏、蹂躏酒店花草植被的不良行为,已破坏了酒店整体的生态环境,影响到酒店会员和住店客人的体验。

  福州市物价局表示,该酒店停车费属市场调节价,不需报备和审批。停车费的收费规则、方式由酒店自己规定,消费者可自主选择是否进行消费。(综合《人民日报》《海峡都市报》报道)

图片来源:海峡都市报微信公众号

对此停车收费,

你觉得合理么?

来看各媒体说法

↓↓↓

    【自主定价不能变成“漫天要价”】  

  “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这样的停车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按当地物价部门的说法,该酒店有自主定价权,不需要报备也不需要审批。但在笔者看来,事情恐怕并不尽然。

  酒店对于自家停车场,当然确实拥有自主定价权,而且这种定价,也确实属于市场定价范畴,但这种市场自主价,实际上也并不是可以完全任性为之、没有任何边界的“无原则定价”甚至“漫天要价”,依据相关价格法规,其中至少以下两个原则是不可或缺的:其一,自主定价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事前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据《价格法》:“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从目前媒体报道来看,该酒店在入口处,虽然确实有相关的收费信息说明,但这样的信息说明是否真正合乎相关“明码标价”要求——足够“明确清晰”“真实全面”,且不存在任何“引人误解”成分?恐怕仍是值得推敲的。比如,除了明确“节假日每车每天300元”,是否还应进一步明确“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

  其二,或许也是更重要的是,除了“明码标价”,市场自主定价同样也要遵循“公平、诚信”等最基本的市场交易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如据《价格法》:“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消法》:“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而“停车不足1天均按1天300元收费”,即使停车1小时甚至更短时间“都是一个价”这样的价格标准,显然缺乏足够的公平性,不仅有明显的“漫天要价”嫌疑,涉嫌牟取不公平的暴利,而且也明显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法律。

  因此,对于上述“停车一小时被收300元”收费,当地相关价格监管部门不宜仅以“自主定价”为由置之不理,而应严格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对该酒店在“明码标价”、“公平诚信”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实施必要的执法监督检查。(北京青年报 若夷)

    【酒店停车1小时收300元,是明显“霸王条款”】  

  诚然,根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场所配建的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制定。但自主定价不等于任性定价,不等于漫天要价,更不等于强制交易,而必须遵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

  《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消法》在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同时,还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这些法律规范就划出了经营者自主定价的义务底线,也对应划出了消费者的权利底线。酒店停车场收费标准过高,已超出了“价格合理”和“价格公平”的范畴,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其他定价法律原则。

  而鲤鱼洲酒店不仅停车收费标准远远高于市场上的同类服务标准,其以单方声明方式作出“凭消费卡进酒店”“停车一律按天计算”等规定,更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也有强制交易之嫌,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为此,酒店经营者应该增强自律、法律与诚信意识,恪守底线,严格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而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也要针对酒店、宾馆、商场等场所的停车场收费易侵权风险点加强监管,依法依职责积极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整治纠偏,追究经营者的责任,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放心的停车消费环境。(新京报 李英锋)

    【停车1小时收300元,酒店别误读自主定价权】  

  问题在于,自主定价不等于可以任性定价,明码标价不等于可以“明码宰客”。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符合价值规律”。酒店1小时收300元停车费,显然偏离价值规律,脱离了市场及公众的承受能力,是典型的定价乱像。

  值得关注的是,物价部门的“淡定”令人费解。他们以商家有自主定价权,以及已经明码标价为由,当起“甩手掌柜”。事实上,不管是市场调节价,还是政府指导价,其定价都有“度”的问题,都必须遵循定价原则。明码标价是商家销售商品的基本要求,但明码标价不等于诚信定价,更不等于合法定价。畸高定价,有违诚信定价原则,涉嫌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

  商家把自主定价权当做任性定价权,是对《价格法》的严重误读。物价部门认为商家只要将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就万事大吉,对畸高定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则是监管失守。市场经济社会,个别商家任性定价或许不足为奇,但监管部门对此不能自我卸责,必须旗帜鲜明,该出手时就出手。这是监管职责所在,更是维护法律权威性所需。(红网 徐林生)

    【停车300元一小时,请将“明码标价”做得更细致些】  

  对于停车300元一小时,当地物价局是淡定的。因为依据《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专业停车场(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兴建的除外)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单位的专用停车场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依据福州当地规定,酒店等场所的停车费不需要报备也不需要审批,换言之,酒店定价300元一小时是符合规定的,即便是规定500元一小时也没有什么错,只要明码标价就行了。酒店也算是做到了“明码标价”了,即已经有了公示牌。

  停车300元一小时,恐怕一般人都无法接受。如果知道了这个价格,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去酒店停车场停车了,这价格高得离谱。不过,也有“马大哈”的司机,一方面可能就没有很仔细地看“价格公示”,另一方在其潜意识中也不会想到有停车300元一小时的“天价停车费”存在,可事实上,真的存在了。等到真的掏钱了,就会觉得冤。五星级酒店的停车场基本上是为住宿的消费者服务的,并不想对外开放,可能是为了吓退哪些停车者,所以价格定得非常高,但对于“天价停车费”,显然不能只是“明码标价”了之,应该在司机停车时就应该详细清楚地说明,引导司机仔细看“价格”。如此,才能避免出现“误停”。如果来酒店消费,消费到一定价格可能免停车费,但一些司机却可能是“误停”,比如来附近办事,以为停酒店停车场是免费的或是价格不会高,有的司机可能对价格公示不太会看清楚。

  停车300元一小时,依当地规定虽然是合法的,但能否将“明码标价”做得更细致些。毕竟停车300元一小时太让人肉痛了。(天府评论 王军荣) 

自主定价也有分寸

该与不该需得清楚

  来源:新京报评论、红网、天府评论、北京青年报(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韩慧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最热评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