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评| 女子买18件衣服旅拍后退货 我们买的“新衣”真是新衣吗?

    昨天,浙江一则新闻上了全国热搜排行榜,一度占据第一的位置,引起全网热议。

怎么回事?

跟你有关

赶快来看看

 

原来是,

黄姑娘把衣服穿着去旅游拍图后,

回来就退货了。

黄姑娘的理由是

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

  “试穿可以,别旅拍啊!”网友闹开了:合着谁都这样干,我买的新衣还是新衣吗?

  @王子:试穿是可以,但不是让你穿到外面去显摆,这种做法实在让人不敢恭维,还说得这么理直气壮,姑娘你的人品有问题。

  @不忘初心的旭 : 拒绝退货是没毛病的,要都照她这么干,别人还怎么做生意,社会还何来规则。

  @王sir:姑娘,做人诚实点,低调点,买不起衣服去旅游干嘛!

  @非鱼出来冒个泡:昨天刚看过新闻,小姑娘电话里的口气还理直气壮的,真想问问,这么不要脸。

  @妖孽2389494 : 搜集全了,不退,然后申请非诚信客户,拉黑!

  @王小亚 :7天无理由应该不包括穿出去的吧,这肯定影响二次销售啊

……

黄姑娘道歉了:

  对此,淘宝是这样回复的:

我们仍然愿意相信人性的美好

小编也觉得此刻的淘宝是如此美好~~

  可是,这件事情带给大家的思考并没有结束

  来看各家媒体对此事的评论

【一】

为商家和平台喊冤,呼吁买家讲诚信

穿完再退货,七天退换规则存道德漏洞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滥用是规则有漏洞,还是道德缺了口?这项规则提出是为了振奋消费信心,促进电商交易的良性发展。为了防止无限制滥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行为,工商总局在2017年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方法》第四条规定:“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事件中的买家利用“退货七天时间差”去旅游,拍了美照还申请退货,显然违反了诚信原则,本是保障自己权益的武器却用作破坏公平交易秩序的道具。倘若人人如此,这项规则制定的意义何在?

  无良买家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伤害的不仅仅是卖家,还有其他消费者的权益。李先生的经历在整个电商行业中并非个例,在天涯、知乎等平台上不乏关于“七天退货天天穿新衣”“买到别人穿过退货的衣服”的吐槽,甚有经常拿着“七天规则”穿名牌、用名包的无耻之徒发文沾沾自喜。当商家无奈收到此类退货,面临着是否进行二次销售的良心拷问。商家无奈吃下这“哑巴亏”,便是纵容此类顾客的猖獗。若继续进行二次销售,便是对新顾客的不公。此般恶性循环,威胁的是每一位网购者的合法权益。

  和谐的网购秩序,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创造。从电商交易兴起至今,人们更多关注的都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此次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在“七天无理由退换”规则下商家所面临的弱势与不公。法律让消费者拥有了网购的后悔权,不是赋予消费者无理取闹的权利。消费者不应滥用法律提供的权益保障做损人利己之事。和谐美好电商环境的形成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公平互信网购秩序的形成需要每位网络交易参与者的自觉与善良!(红网 柯人宁)

【二】

反思“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制度漏洞

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乃恃弱凌强

  在这则新闻中最引人发笑的莫过于女子回复记者的那句:“你买了衣服你不试穿吗?”没错,每个人买衣服都有试穿的权利,若在试穿后觉得有不合适的地方更是有退货的权利。“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制度也正是维护消费者这一权益应运而生。但诚如网上一些网友所言,“谁试穿不在家里试穿,若是试穿觉得不好看,谁会穿去外面拍照啊?”

  女子如此行为,虽符合商家的退款程序,却不遵守社会的道德秩序。“七天无理由退货”是给顾客进行选择的空间,而非留给顾客满足私欲。做买卖靠的是诚信,讲的是责任。卖方要对买方负责,若出售物品有相关质量问题或存在欺骗消费者等不良行径,理应予以退换;买方同时也应对卖方诚信,非所购物品自身存在问题,则不应随意申请退货。在此次事件中,卖方尽了责任,遵守市场规范,买方却不讲道义,打破“江湖规矩”,这自然引发众怒。

  此事件在社交网络上引发如此大的反响,一方面确实是女子虚荣、不诚信的行为踩上了社会道德的红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维护权益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七天无理由退货”这项制度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心意不容置疑。毕竟,当前国内维权依旧存在一定的困难,维权流程麻烦且繁琐,有关部门遇事不理、遇事推脱的情形也时有发生。当消费者的权益真正受到侵害时,按程序走维权流程,不仅耗时费力,还有可能忙活大半天却无法得到一个最终结果。

  这项制度的出现很好弥补了消费者在维权上的弱势,解消费者之所急。但是过于注重“弱势”的一方,是否意味着就可以顺势侵占看似“强势”一方的正当权益,对“强势”一方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呢?“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确很好地保护了看似相对弱势的“消费者”一方,但却真真切切侵害了卖家的正当权益。要知道,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无理由”三字都只能展现出一种“无理的力量”。它既显示出有关部门无法对权益保护进行深入探究的无能,也显示出一种强压之下的蛮横。这三个字就像一双粗壮的大手,扼住了所有发声的喉咙。在这三个字的阴影下,受益者可以肆无忌惮,受害者不可振臂疾呼。

  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中,受侵害的首当其冲当属卖方。在善意的规则已然存在的情况下,卖方已牺牲了自己的权益去成全大部分消费者的权益,那么也请消费者们不要再得寸进尺,用善意的规则为你的恶行买单。

  通过此次商家利益受侵害事件,我们应该反思我们的权益保障制度,让权益保障不单单成为消费者的“特权”,同时也应让其为商家“代言”,努力将“无理由”变为“有理由”,让商家有发声的可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避免恃“弱”凌“强”的事件再次发生。(红网 赵乐群)

【三】

建议淘宝平台可以设立信用黑榜

没有诚信,何来尊严?

  买家在衣服穿着后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尚待商家确认,但是从新闻评论中我们足以看出,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一些淘宝店主纷纷现身说法,有些顾客寄回来的衣服散发着异味,甚至还有把下装弄脏寄回来的顾客。根据淘宝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定义,是指消费者使用支付宝担保交易在天猫购物后,在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部分商品及类目除外)。这名带着衣服去旅行拍照的姑娘申请退款从程序上可能挑不出问题,但是从道德角度来看就是缺乏诚信,钻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空子。

  淘宝设定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初衷是为了让顾客可以安心购买,即使是淘宝小二,很多时候维护得也是买家的利益。但如果新闻中这样的顾客多了,势必会让购物平台被迫做出改变,这样只会变成买家不敢买,卖家不敢卖,平台不敢担的三输局面。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淘宝平台可以设立信用黑榜,定期公示。另外对于七天无理由的规则处置,平台工作人员也需要合理变通。当然,最主要的还是要奉劝那一小撮不诚信的顾客,也许您觉得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失去的却是做人的诚信与尊严。没有诚信,即使有诗和远方,又何来尊严?(央视网评论员 李雪菲)

【四】

探讨“人肉”背后的网络暴力

买18件衣服退货:试穿族丢人,网络暴力可怕

  这次热搜事件,更值得探讨和反思的意义在于,事后舆论对买家的不放过和不原谅。信息社会发展到现在,我们已经可以通过无处不在的网络进行分享和交流,但是我们依然不具备上帝之眼。很多时候,我们根本就无法看清一件事的全貌,尤其是涉事的几方,还没有完全走进舆论场的时候。

  这次事件,片面视角就表现得很明显。比如,我细看报道,就至少发现了以下“前后不一”的地方:

  1.卖家最开始说超过了七天,第一次拒绝了退货;买家二次申请后,作为平台的淘宝分析判定买家赢,于是事件进入退货阶段。注意这里,淘宝作为第三方裁判员,在退货的正当性上是站在了买家方面的。这就不能再指责买家“违规退货”。

  2.买家并不是要求全部退货。买家称,早在5月8日,已经跟店家达成协议,“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而且,这些衣服当中,她只拆了8件,留下了试穿后觉得合适的3件。

  3.我比较倾向于认同买家说的“并没有一开始就想着旅拍完就退掉,而是抱着能退就退,不退就算了”的心态。因为谁也不敢保证所有卖家都是天使,买了就一定能够全部退掉?

  4.对于为什么都拍照发朋友圈了,还说不喜欢,买家解释称“有的是号码大了,有的是材质感觉不好”。这个理由或许牵强,但之所以愿意穿着拍照,或许只是因为觉得好看,并非全然满足自己的所有要求,这种可能也存在吧?  

  之所以费这么多口舌,去解释一些看似无关全局的小细节,无意为买家洗地或辩白,而是想为大家提供一个围观网络事件的“全面视角”思维。看过电影《罗生门》的朋友都知道,凡是涉事人说话,都是有立场的,真相永远不可能从一方的口中说出来。

  当我们愿意去倾听多方的声音,愿意去设身处地思考更多的小细节,其实我们会发现,好多的所谓“网络奇葩”,其实就是我们的身边事、身边人。当他们存在于我们周围时,我们没觉得他们多么坏、多么极端,但是为什么到了网络,我们就会有一种看到极品的感觉?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网络往往让我们看到的是部分事实,它往往只集中展示一个人的一部分,甚至是某个时间段很偶然的一段言行,这样的人物形象一般是平面的、片面的。但在我们周边,人是立体的、多维的,因此会造成很大的观感反差。

  也正因此,我不认为这个买家在日常生活中,是多么自私可恶,她很可能就是我们身边有些缺点和毛病的大多数人,甚至她有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因此,对于卖家“节假日经常碰到‘试穿族’,希望要一个道歉”的要求,确实需要满足。目前买家已经道歉,事情正在向着和解的结局发展。但是对于买家“我道歉,我承认自己的错误,希望让我有一条活路”的诉求,也同样需要正视。

  事件发酵至今,买家已经遭遇到网络暴力,其个人信息被曝光,辱骂、威胁的电话和短信不断,甚至已经有人找到其住处敲门,她不得不“掰断电话卡”,请假躲家里不敢出门……这样的“众罚”是没必要的、过分的,甚至是违法的。

  买家行为算不上什么大恶,并且还是在一定规则范围内的小心思。如果我们用网络暴力这种已经涉嫌违法的方式去惩罚她,这不是将自己拉低到和当事人同一维度,而是到了比当事人还更低的维度。

  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的网络暴力,不仅因为它是法外开“罚”,还因为它本身就已经走向了正义的对立面。(新京报 与归 )

爱生活

爱网购

就要

讲诚信

守制度

 文章来源:红网、央视网、新京报(有删节)

责任编辑:韩慧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最热评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