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民宅基地长期被占用讨不回?法院10年3次强制执行无果

符常仲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土地(红圈处),搭建了临时建筑卖甘蔗。南海网首席记者 姜飞 摄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5月14日消息(南海网首席记者 姜飞)海口市民符常仲30年前购买的一宗96平方米宅基地,长期被他人占用,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据生效判决,10年来先后3次对判决书中确认权属的96平方米宅基地强制执行无果。5月初,南海网记者拟对此事进行采访,并按要求向省高院和琼山区法院发送、递交了采访函。但至今10天过去了,两级法院均未作出任何回复。

符常仲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南海网首席记者 姜飞摄

  26年前缴清款项 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

  南海网记者根据多份已经生效判决书载明的事实了解到,1989年7月,符常仲向原琼山县府城镇府城管理区高登二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高登二经济社)申请征地建房,经高登二经济社、府城镇政府、原琼山建委、原琼山国土局审查同意,征用位于府城镇高登二队(即高登二经济社)坡仔园的96平方米荒地。国土部门对该地进行了地籍调查,并报原琼山县人民政府批准。

  2008年6月10日,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文件显示,符常仲持有琼山籍国用(2002)字第01—04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南海网首席记者姜飞摄

  1993年2月9日,符常仲交缴了15360元征地款,并缴清了相关费用,原琼山县政府于1993年8月19日给符常仲颁发了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399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03995号证)。2002年1月,原琼山市(前身为琼山县,后并入海口市)政府向符常仲换发了琼山籍国用(2002)字 第01-04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0431号证),该证项下土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东侧、府城中学南侧,面积为96平方米。

  不过,换发的0431号证项下土地面积虽然未发生变化,但比较03995号证及0431号证所附宗地图可见,宗地走向有所变化,由原来的长方形地块变成了平行四边形地块,0431号证所附宗地图显示该宗地西北已与琼山市府城中学相邻。

2013年3月7日,琼山区法院给符常仲的申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南海网首席记者 姜飞摄

  法院10年3次强制执行 讨不回自家土地

  2005年开始,在符常仲合法取得前述土地后,海口的宋某某、朱某等在该土地范围内各自建起一间简易房,出租给他人经营批发水果生意。后符常仲向法院起诉要回土地并胜诉。但是宋某某、朱某等继续占用上述宗地,并几经转手出租给别人。

  “从2010年开始,我已经先后3次向琼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每次执行法官离开之后,那些人又回来继续占用我家宅基地。我一个60多岁的老人,哪里敢惹他们?能怎么样呢?”符常仲告诉记者,3次强制执行之后,上述宗地又被他人强占恢复之前原样。

  符常仲提供的材料显示,2013年3月7日,琼山区法院曾对其申请执行案件予以受理;2013年7月24日下午和2014年7月3日下午,法院分别对上述宗地进行强制清场后,制作了财产交付笔录、清场交付笔录。

  “执行人员清场拍照取证以后离开,那些人重新占地,他们清楚知道法院随时会强制执行,所以不敢投资更多,只是用蓝色篷布搭建简易棚子,拆了也不值钱。 ”符常仲说,正是因为违法成本低,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

  另据符常仲介绍,2018年7月,琼山区法院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他,让他重新递交《恢复执行申请书》,法院将继续恢复执行。然而,他递交申请书至今一直没有消息。今年4月11日,他前往琼山区法院咨询执行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我,该案要进一步研究后答复,然后就没有结果了。”

  5月13日,南海网记者来到上述宗地看到,争议地上有人搭建了临时棚子卖甘蔗,一名女子自称使用的地块是她们自己家的。

  记者多次联系法院采访尚无回应

  近10年的时间里,法院3次强制执行后,争议地为何一次次被人占用呢?是什么人置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于不顾呢?

  5月5日,南海网记者联系琼山区法院政研室有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拟进行采访。对方表示,如果采访要向海南省高院申请,省高院宣传处有批文才能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又通过打电话、微信发送采访函等方式与海南省高院相关人士进行沟通,至今未得到回复。

  5月10日上午,南海网记者再次来到琼山区法院,又将采访函交给了琼山区法院政研室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他曾参与过前述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后将现场已经交给了符常仲,但符常仲没守住土地。对于下一步的执行问题,他会向上级领导汇报后再回复记者。

  截至记者发稿时,一直未等到法院方面的回应。南海网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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