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 这10种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

  10种行为涉嫌非法集资诈骗

  南国都市报5月15日讯(记者 徐培培)5月15日是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省公安厅统筹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税务、银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在全省范围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活动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保管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单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责任编辑:肖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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