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办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琼安委办〔2019〕6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期,我省相续发生3起导致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5月11日凌晨1时,中鑫海六号船在洋浦经济开发区金海码头4号泊位作业,发生一起1名船员坠海死亡事故。

  5月13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公有限司汽油成品罐区T4110罐(空罐)区,3名工人在进行清罐检修作业过程中,罐顶局部塌陷,造成3人高处滑落,导致1名工人死亡,2名工人受伤。

  5月14日,儋州市那大镇水榭丹堤3期住宅工地进行横向穿过路面下方铺设地下管道挖掘作业时,发生混凝土路面坍塌,造成2名工人胸腹部被埋压死亡。

  上述3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违规违章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

  特别是儋州市“5.14”坍塌事故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关注,省政府副省长范华平作出重要指示:请儋州市政府妥善处理死者善后,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处理责任人。省住建、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安全检查,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为认真落实范华平副省长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多发的态势,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目前我省正在加快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任务艰巨,各市县要清醒认识安全生产特别是各类作业施工领域近期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作业施工的高风险性和复杂性。为此,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各类作业施工安全工作的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我省各类作业施工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事故调查,落实责任追究

  儋州市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请及时向省安委办报告。

  三、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各类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各市县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加强各类作业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港口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对码头装卸、过驳、储存等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港口经营人和作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作业安全。

  (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要对各类作业现场特别是外包单位的施工作业现场加大安全检查力度,要强化企业对承包、分包单位施工作业的管理,督促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制定作业方案,办理各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方可进行作业活动。

  (三)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特别要认真吸取近几年我省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强化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不进场施工,没有技术交底不施工,现场没有监护不施工。要督促施工单位特别要对易发生坍塌部位实施有效监控,要落实防坍塌的有效措施,务必安全施工。

  四、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宣传培训

  各市县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应急演练周”等活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原标题:省安委办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责任编辑:周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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