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小区物业多收电费 被解聘仍“进行管理”?

  供电局售价每度0.61元的生活用电,为何小区转手一卖价格立马上涨至0.88元?部分业主对物业不满,业委会投票将其解聘后,物业却迟迟不肯转交手续并仍要求业主继续缴纳相关费用,不配合则拉闸断电。这起发生在海南省海口市金典雅苑小区的纠纷让许多业主头疼不已,相关部门介入近四个月仍未能有效解决纷争。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物业代收电费多要0.27元

  5月8日,金典雅苑小区业委会成员陈先生向记者爆料称,金典雅苑小区用电问题存在已久,由于小区电表改造未到位,一直没有实施抄表到户。长期以来,小区物业向当地电力部门购电,然后再转卖给小区业主。

  有业主称:“这相当于增加了四分之一的电费,对于夏天较长、天气炎热的海口而言,光是空调产生的额外电费就已经不少了。”

  目前,金典雅苑小区约有185户业主,有10户转租房屋被作为商铺使用,其中,一到三层楼共有4000多平方米的空间被开发为商铺,每层日均耗电上千度。

  物业公司能向业主收取额外电费吗?记者查询《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发现,在第五十三条中提到,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而在《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也明确显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敏对记者表示,电力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未缴纳物业费,

  业主一周点烛度日

  陈先生表示,每度电两角多钱的中间差价短期尚可不究,但接下来物业通过拉闸断电来解决矛盾的举动却着实让大家瞠目结舌。

  据悉,2019年3月下旬,物业对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停止供电,一些业主不肯妥协,结果之后数日只能点蜡烛照明。

  陈先生称,业主之所以不愿缴纳物业费,主要是因为对小区物业——海口大昊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近年来的工作有所不满。同时,2018年12月18日大昊洋物业已被小区业委会投票解聘。虽然被解聘,但物业并未离开小区。随后在2019年1月25日,海口市美兰区海甸街道办事处发布通知,催促大昊洋物业尽快办理物业移交手续。

  但大昊洋物业依然未执行相关移交手续。两个多月后,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昊洋物业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

  断电持续一周后物业恢复供电,但小区业委会反映,迄今为止,大昊洋物业仍然留守小区,不肯转交相关手续给新物业公司。“他们都已经不是小区的物业了,业主又为何还要向他们缴纳物业费呢?”陈先生称。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小区业主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电力供应公司。“但即便用电人不履行缴纳电费的义务,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供电公司可以中断供电。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当然更无此项权力。”徐敏说。

  物业:多出电费系公摊,

  业委会不具合法性

  记者电话咨询南方电网,相关工作人员称:“按照现在南网供电公司规程规定,用户应直接与当地供电局(所)办理购买电费手续。但如果不具备相关条件,且物业属于开发商,而小区开发商在配网项目中的出资包含了‘一户一表’费用,那开发商可以在一定年限内收取用电费用差价,反之则无需。”

  对于用电手续费多收取0.27元,大昊洋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给出这样的解释:“多出的0.27元属于公摊费用,包括了电梯等公共设施的耗电所需。这个公摊费用,物价局也曾来小区找我们了解过情况。”

  而被业委会解聘的大昊洋物业迟迟不肯搬离小区,则是因为其对小区业委会的合法性表示怀疑,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业委会的签名很多都并非本人所签,系冒名代替,业委会的成立不合法。“我们认为其中有非本小区的社会人士渗入业委会,一些业主也质疑这一点。所以我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目前,大昊洋物业已经提起行政诉讼和复议。

  而对于这种说法,小区业委会予以否认。“我们业委会已经得到街道办、住建局的认可,街道办也对每位业主有电话回访,所以业委会具有合法性。” 陈先生称。

  对于此纷争最终如何解决,中国城市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中国城市报》( 2019年05月20日第06版)

原标题:海南海口:小区物业多收电费,被解聘仍“进行管理”?

责任编辑:陈慧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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