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新时代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十条建议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黄石松,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纪竞垚

  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需要;是激发市场潜在需求,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的客观需要;是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推动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中提出了6个方面28条具体政策措施,以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从更长时间周期看,推进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关键在于如何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建立的新格局,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战略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大格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新机制,培育新动能,激发新动力,实现新跨越。

  (1)出台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国际社会为推进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进程,建设老龄友好型社会,联合国颁布了《老龄化与健康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建设每个人都能健康长寿的世界》;欧盟推出了《欧洲积极健康老龄化战略计划》;日本推出了《高龄社会对策大纲》;新加坡推出了《幸福老龄化行动计划》等。以国际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共识为借鉴,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制定《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势在必行也迫在眉睫。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确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观念,进一步发挥中国特有的制度优势和文化优势,进一步认清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时代背景、发展趋势,进一步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工作原则、任务目标、路径安排、实施保障。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行动将为人类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机遇与挑战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建立健全养老财政投入长期稳定增长和动态调节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国家预算管理制度上做出安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变化情况,建立长期稳定的养老财政投入和动态调节机制。在现行政府财政预算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下,各部门(单位)涉老资金预算编制口径不一、收支分类科目的使用不统一,不利于养老财政投入的统筹规划、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使财政投入更加符合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更好起到撬动家庭和老年人消费、社会资本及民间投资的作用。要改革现行转移支付机制,加大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农村地区的养老资金投入。

  (3)完善支持家庭发挥基础作用的制度体系。孝亲敬老是中国的文化传统也是发挥家庭基础作用的良好文化和社会道德基础,在加强国情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的同时,要系统研究、持续推进,建立健全家庭照顾者支持政策,以经济补偿、税收减免、服务配套、休假安排等方式减轻家庭育儿负担、鼓励生育,减轻家庭养老负担、鼓励家庭开展力所能及的照护。教育引导和法律强制性要求相结合,完善老年人维权机制,加强家庭建设,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

  (4)完善社会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健康老龄化是新时代养老需求的显著特点,多年来,我国形成了医疗卫生系统配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资源的“一张网”,以及民政系统牵头建设养老服务体系的“一张网”。要建立健全基于全生命期、面向基层的整合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围绕老年群体功能发挥提供综合有效的基层基础健康服务,如全周期呵护的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疾病诊疗、康复服务和失能护理、安宁防护等;完善老年人口健康数据收集与评估制度;促进老年健身与老年健康相融合;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老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双网融合。

  (5)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科学界定基层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推进基层治理改革,建立起街乡和国土规划、建设、市政、交通、消防、卫健、民政等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相关制度,科学布局和合理确定社区养老设施的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注重地区差异和资源统筹,推动社区养老设施和文化活动、卫生服务等公共设施共建共用、错时错峰运营,真正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街乡、社区基层治理的现代化。

  (6)探索引入社会企业组织形式。社会企业不同于传统的工商企业,也不同于社会组织,是以市场化运作的形式提供产品或服务,利润所得主要不是用来分红,而是用来持续生产和服务,以满足特定的社会公共目的。由于社会企业可以把社会公益的目标与市场运作的方式有效结合起来,在美国、英国的养老服务领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运营方式的创新是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改革现行的组织形式,引入社会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势在必行。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研究相关制度,从准入、资格认证、组织目标、收入来源(包括慈善、捐赠)、利润分配、资产处置、治理结构、税收优惠等多方面,培育、扶持、规范社会企业的发展。

  (7)建立健全为老科技创新体系。要将科技支撑老龄产(事)业发展放在战略高度,针对为老科技研发链条长、涉及学科多等特殊性,加快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多部门、多学科、产学研用相结合。要整合老龄科技资源,加快养老信息化基础工作,大力发展康复辅具、信息化平台,积极引导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为老助老领域的运用,要集中力量,组织联合攻关,掌握一批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型养老服务企业,培育一批老龄科技领军人才,为老龄技术革命的到来做好储备。

  (8)探索建立跨区域养老资源整合机制。顺应我国城市化发展模式转型的趋势,尊重城市与区域发展客观规律,以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为试点,先行先试,建立跨地区的养老资源共享和利益协调机制,探索走出一条特大型城市群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路。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开。包括:建立区域老龄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养老机构设施、服务和管理标准、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和评估结果、养老护理员从业资格的互认互通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机制;建立区域养老智慧服务体系;建立养老诚信系统和失信登记制度,实行信息互通互联;推动区域内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9)完善养老服务人才职业体系和保障制度。一方面,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人才职业体系,系统研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出台针对养老护理人员等急需岗位、关键岗位的补贴政策,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跨区域人才培育和合作交流,完善老年相关学科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再教育等帮助老年人群开发潜能、树立积极的社会参与心态,消除非老年人群的年龄偏见,为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提供适宜环境,实现老有所为。

  (10)强化农村地区养老事业发展。解决农村养老结构性矛盾关键在于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供需的精准对接,既要充分挖掘农村特有的养老资源和自身优势,也要依靠提高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水平,通过城市资源辐射农村,带动和促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同时,发掘我国农村孝老敬老的传统文化资源,发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优势,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家庭和邻里照顾支持政策,大力发展适合乡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

原标题:【光明网专论】深化新时代我国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十条建议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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