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最高奖励200万元!6月1日起可申报海南省引才奖励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5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庄晓珊)近日,海南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引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2019年海南省引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指出,可申报引才奖励的人才(或团队),须在2019年6月1日-6月30日通过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并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进行申报。此外,对参与骗取奖励的引进人才,将终止相关补助及提供的政策待遇。

  《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条件,人才(或团队)引进时间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为准。自2018年5月13日-2019年5月13日,用人单位、中介组织、个人全职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或全职引进由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作为带头人的人才团队,或成规模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党政人员除外)到海南工作的,可申报引才奖励。

  在奖励标准方面,划分四项标准。一是为海南成功全职引进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二是为海南用人单位成功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属于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每引进一个,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引才奖励。三是每年为海南用人单位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1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50人)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引才奖励;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不含100人)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引才奖励;100人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引才奖励。四是同一名引进人才不重复申报引才奖励。用人单位通过中介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由用人单位申报奖励的用人单位和中介组织可按1:1的比例享受奖励。

  《通知》还明确了申报对象要求,包括用人单位、中介组织、个人三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包括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含中央驻琼单位)、企业等,其中企业应在海南省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海南省内纳税。

  (二)中介组织: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企业、国内外人才联络站(工作站)、人才协会、人才研究会等。

  (三)个人: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人才和招才引智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引进人才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各类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合负责人及有关科研项目带头人等可不受上述条件约束进行申报。

  《通知》指出,省委人才发展局将于8月前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情况在海南人才工作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委人才发展局按有关程序报批,获批后向有关单位拨付奖励资金。

  此外,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参与骗取奖励的引进人才,终止相关补助及提供的政策待遇。

  附:具体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详见海南省引才奖励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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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审批表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奖励审批表

责任编辑:吉训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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