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海南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规定,海南将从7月1日起对四类电价进行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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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水利枢纽工程电站和核电站上网电价
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水利枢纽工程电站(不含执行小水电上网电价的牛路岭水电站)和核电站上网电价。大广坝、戈枕水电站上网电价由每度0.40元调整为每度0.3863元,红岭水利枢纽工程上网电价由每度0.4516元调整为每度0.4362元。
海南昌江核电上网电价由每度0.43元调整为每度0.4153元。
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
在4月1日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下同)销售电价每度5.32分的基础上,再次降低海南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其中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从每度0.7199元调整为每度0.6957元,每度下调2.42分;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从每度0.7109元调整为每度0.6876元,每度下调2.33分。
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
在4月1日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度5.32分的基础上,再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每度1.20分。
降低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基本电价
为改善海南营商环境,促进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降低除大工业以外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基本电价,容量电价由26元/千伏安·月调整为21.6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由38元/千瓦·月调整为31.6元/千瓦·月。
同时,省发改委要求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调整政策,确保降低电价措施执行到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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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好消息!7月起海南对这四类电价进行下调
责任编辑:杨子薇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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