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评| 天津“碰瓷王”是如何练成的?法治缺位给了她无尽幻想

  “70岁‘碰瓷王’被警方依法刑拘!”日前,新京报的一篇《天津杜大娘的“碰瓷”十年》还原了其作案手段与碰瓷经过。

  杜大娘依仗自己身患多种疾病,在超市、饭店、商场、药店、医院、旅馆、美容美发店等地碰瓷,以滞留不走、在经营场所内公开大小便、打砸物品、阻拦其他顾客正常购物等手段敲诈钱财,“道具”齐全、打持久战、不拿到满意价格决不罢休。

  如果遇见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则在办公区滞留,用随地大小便、打砸办公室用品等手段,逼迫公安机关处警民警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商家“赔偿”。

十年“碰瓷王”是怎么练成的

来看各家媒体解读

    “碰瓷王”横行10年是谁的耻辱? 

  人至贱则无敌,人不要脸所向披靡。人到七旬,见多识广,这老妇人有两次因诈骗被判刑的经历,按理说应该知道法治之威,然而法理、公序、良俗,在她眼里统统不存在,坐着轮椅带着儿子、儿媳、邻居,成了天津大小商家眼中的万人恨。

  横行一个城市10年,却始终逍遥法外,为何会如此?老妇确实坏,但不能把所有责任归结到她一个人的人性品质上。法治的每一次缺位,都是对老太变坏趋向的一次鼓励和放纵,给了她“没人能奈我何”的无尽幻想。“碰瓷王”的养成,除了杜老太个人贪欲难止和“勤奋努力”之外,跟法治姑息养奸脱不了干系。

  10年,110报警平台上记录的杜老太被报警高达351起,没被记录的私了有多少我们不得而知。在简单的是非曲直面前,在简单的法理判断面前,10年之久的恶行才被一家区级市场监督单位梳理发现并最终报警将其抓捕,已经对社会风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

  发散思维,回看“女硕士坐奔驰车顶哭泣维权”一事,亦是“会闹的孩子有糖吃”。虽然归结起来,我们的社会公德的整体表现这些年是在不断进步的,大众平均素质也在不断提高,然则不能因此而满意,社会风貌仍有需改善之处。“碰瓷王”和“女硕士坐奔驰车顶哭泣维权”的正反两面,都是社会管理的耻辱,这种戕害巨大的公信力损失,需要及时修正和挽回。当我们不知道一些改善应从何入手,生活中种种不良现象如何消除的时候,还是应该从法制建设以及法治执行上找找答案。(大连晚报 张成才)

     杜大娘“碰瓷”10年,靠的是“低道德优势”  

  看起来,杜大娘确实一身是病,处在悲惨的境地,但她却通过包装、开发自己的弱势,变成了一个彻底的“强者”

  而她开发“弱势利好”的武器,就是“低道德优势”。其精髓其实就是“道德底线低的人比道德底线高的人占优势”,最常见的体现就是有些人“我是流氓我怕谁”,凭着没有道德和耻感肆无忌惮。她知道,别人不会对她“降维打击”——也就是跟她一样以无赖对无赖。而当那些商家讲理时,她凭着自己的不讲理就赢了。

  这其实也涉及人们对生命的理解。在现代文明社会,一个生命体,并不是简单地“活着”,还包括尊严、自由和一个人应得的权利。除了作为生物的活的躯体,人还需要一整套意义,这样才算是完整的生命。

  这样的行为是可耻的,对付这样的人,除了不能施行暴力,只有一种办法,那就是诉诸彻底冷冰冰的法律。

  记住,这里有一个“冷冰冰”。尽管理论上法律不会考虑人情,但执法人员总是有感情的,这就是派出所也惧怕杜大娘的原因。

  最终因为杜大娘涉案过多,民愤极大,扰乱了周边社区的经营秩序,法律系统对她的行动也升级了。

  这种升级,某种意义上就是对人情的克服,不必考虑到杜大娘所宣称的“可以死在派出所”,也不必考虑她已经是70岁的女性,而是把她当成一个普通人对待,当成一个有尊严的人对待,在这个时候,才会给予她应有的惩罚。

  在任何社会任何时代,像杜大娘这样的人总是极少的,因为正常的人,是不可能彻底放弃对尊严的追求的。

  杜大娘能够屡屡得手,本质上是因为大家生活在文明社会。如果有很多“杜大娘”,这个杜大娘就真的活不下去了。

  尽管如此,法律该出手的时候就一定要出手,不能因为过分讲情分导致其他文明人遭了殃,也是法治社会的本意。

  换句话说,法治社会容不得有人利用“低道德优势”挑衅公义、踩踏文明。(新京报 张丰)

    70岁“碰瓷王”的倒掉是刚性执法的胜利  

  “碰瓷王”的倒掉凸显出相关部门对“和稀泥”执法的摒弃,让人们意识到,弱势身份不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可以说,“碰瓷王”的做法,与正常的职业打假毫不相干,甚至连“专业”的敲诈勒索都算不上,因为其连道理都不讲,连伪装都不要,是毫无道德、毫无规则地强拿硬要。

  “碰瓷王”的做法,完全脱离了正常人的认知底线。如报道指出,其以滞留不走、在经营场所内公开大小便等手段敲诈钱财,如遇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则在办公区滞留,随地大小便、打砸办公室用品等手段,逼迫执法机关责令商家“赔偿”。也就是说,在“碰瓷王”眼中,规则不存在,道理不存在,执法机关不算什么,利益才是至上的。只要能够讹诈到钱财,什么手段都可以用上。

  “碰瓷王”的存在及长达十年的作恶多端,与执法机关的“和稀泥”执法以及什么事情都“甩锅”给基层密切相关。比如,有民警称,“这老太太浑身是病,进派出所,有可能就死在派出所,谁也得罪不了”;市场监管所所长称,“她要真躺下有个三长两短,你说她家还不得把我们局给闹翻了?”

  70岁“碰瓷王”终于倒掉了,这与执法机关相关执法理念的转变有关。只有执法机关敢于坚持底线,严格执法办案,面对所谓的“弱势违法者”时不再畏首畏尾,方能有效制裁“以弱作恶”者,让人们不再对“碰瓷王”式恶人敢怒不敢言,进而让社会更有序,人们更有安全感。(燕赵都市报 史洪举)

     法律真管不了这种“坏老人”吗?  

  毋庸置疑,法律层面的确给予了老人、幼童、孕妇等弱势群体许多豁免条件。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同样增设了七十五周岁老人犯罪减轻刑罚的条款。

  但得注意,这不是说老人违法犯罪可以免责,而是适当减轻处罚,尤其是考虑到其身体状况,一般不轻易使用拘留,警告、罚款等手段仍然使用,另外一些其他配套的惩戒手段如限制居住、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等,同样可以派上用场。

  回到此案上看,杜大娘已经是累犯,本该更早采取限制措施,且该处罚从重就从重。考虑到她已碰瓷十年,按照年龄推断,她在60岁就开始以各种手段来敲诈钱财,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减轻处罚的年龄,她明显没有达到标准,有关方面本不宜动辄法外开恩。

  要知道,在对这类倚老碰瓷的执法中,“和稀泥”本质上就是将代价转嫁给商户。

  而抛开高龄、患病等特殊身份来说,对杜大娘持续碰瓷的做法,也不是无计可施。通报中提到,被刑拘的不只杜大娘,还包括她在内的团伙四人;另据报道,她的儿子、儿媳以及一位邻居经常陪她出行,并曾在其授意下配合碰瓷。这样看,即便拿年迈的杜大娘没有办法,完全可以从同行的人着手,用严格的惩戒来倒逼她收手。

  好在目前警方已经采取了刑拘,利用社会同情、法律宽恕讹钱的杜大娘,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需要指出的是,此事只是为老不尊的极端呈现,杜大娘代表不了老年人群体,我们没必要将此事上升到“老人变坏”的高度。

  但这事无疑提醒很多人,弱势者的身份并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新京报 余寒)

     刑拘七旬“碰瓷王”法律人文也有底线  

  杜大娘的行为无疑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而且年轻的时候还有两次“前科”。按说,已经因为类似违法犯罪受到过法律制裁,已过暮年,理应吸取教训安分守己,至少应该有所收敛。然结果恰恰相反,自从上了年纪之后,杜大娘不仅重操旧业,方法手段上也上升了一个台阶,索性一改过去的“技术碰瓷”而变成赤裸裸的讹诈。之所以敢这样近似公开的对商户敲诈勒索,就在于已经有过两次入狱“经验”的杜大娘,恐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经“烂熟于胸”,知道自己已经年逾七旬,即便是因“碰瓷”违反治安管理,通常也不会被执行拘留处罚。即使是涉嫌犯罪,也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减轻或“赦免”处罚对象,或正因为如此,才令她对一切都有恃无恐。

  “七旬老太碰瓷10年终被刑拘”,在当地广大商户拍手称快甚至感到“扬眉吐气”的同时,笔者却有点笑不起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社会的最基本原则,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条款中,都对70周岁以上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宽容”规定,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二十条就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原本是彰显现代司法对老年人的人文关怀,但却往往演变成了个别老人不遵守规则甚至“倚老卖老”的护身符,甚至连处警的警察都对其“束手无策”,眼睁睁的看着商户合法利益被侵犯不仅无能为力,有时为了避免自身麻烦还不得不选择迁就甚至责令商家选择妥协。

  正义不能对非正义让步,法律不能对违法者退缩。杜大娘碰瓷10年被刑拘,虽然来的有些晚,但终究让人看到法律面前容不得“倚老卖老”,更不允许有人对法律恶意“碰瓷”。更令人欣慰的是,刑拘了碰瓷10年的七旬老太,也给社会上极个别“为老不尊者”敲响了警钟,老年人应当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善待,但也不能逾越法律针对老年人的人文底线,缺少对法律的信仰,肆意挑战法律尊严,即便是年过古稀,岁上耄耋,同样也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东方网 朱永华)

  山东高法:弱势身份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倚老卖老的耍横

终究是要付出代价的

  
来源:新京报、燕赵都市报、大连晚报、东方网、山东高法微博(略有删减)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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