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评论|4岁半男童惨死校车:落实制度比追责更重要

  经过连续几天的抢救,万宁4岁半男童还是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5月30日,高温酷暑下,他被遗忘在万宁市大茂金色摇篮幼儿园的校车内长达数小时。“六一”儿童节刚过,今天这样一则新闻让人痛彻心扉,泪湿双眼。>>>详见南海网6月2日报道

  据报道,事件发生后死亡男童的班主任、接送老师、接送司机均已被刑拘,幼儿园也将在本学期结束后停止办学进行整顿。看上去有关部门对此事已启动严厉追责,但这些还远远不能平息公众的痛心与愤怒。要知道,近几年,此类校车惨剧在海南已发生不止一次:2016年6月2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艺童幼儿园,因管理人员没有清点下车人数,导致一名幼儿遗留在校车内最终窒息而死;2011年8月29日,三亚荔枝沟博爱双语幼儿园,一名3岁男孩被遗忘在校车上8小时,活活闷死……这些惨剧都是因为园方相关人员的工作疏忽。

  一个个挑战公众心理承受底线的幼儿园校车惨剧一而再、再而三发生,我们不禁要问:教育主管部门平时真的监管到位了吗?园方日常管理真的把安全放在首位了吗?还有多少幼儿园仍存在这样可怕的“疏忽”?

  据了解,早在2007年9月,教育部就专门发出过通知,要求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以确保幼儿们的安全。可时至今日,依然还有这类惨剧发生,足以说明我们的部分幼儿园对制度根本没落实,让规定的安全程序形同虚设。而其背后正折射出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部分幼儿园创办者只顾向“钱”看,责任意识缺失;一些地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部分原本资质不够、经验不足的幼儿园也大肆招生,管理混乱,隐患重重等深层次问题。

  对此,笔者呼吁,针对类似的惨剧,不能再只是启动追责,事后整改了事。教育主管部门、办学机构、园长老师乃至家长都必须认真反思,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落实制度,压实责任,才能真正杜绝悲剧不再上演。

  对教育主管部门而言,应马上启动全省大排查,彻底清查省内所有幼儿园,对资质明显不够和安全规章制度缺失的幼儿园,一律取缔。同时制定对幼儿园校车安全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制度,监管划片,责任到人。进一步细化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对园方在校车安全方面的失责行为,采取“一次性死亡”处罚方式,形成震慑。同时,要不断完善教育资源的配置,让更多孩子能去到优质幼儿园。

  对幼儿园而言,则应真正把孩子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求校车每天交接班中的每一个程序都必须签字落实,若有代签者立即除名。校车停靠校园期间,必须敞开车门,否则司机除名等等,同样将安全制度化,责任落实到人。

  此外,对我们老师和家长而言,从入园伊始就应该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教会孩子一些简单有效的自救方法,如被锁车内后如何长按喇叭,如何拍窗、砸窗等等,并一定要亲身示范给孩子看,让孩子经常性地实地操作演练。

  一个鲜活的小生命以这样惨烈的方式离我们而去,彻底反思比慷慨表态更靠谱,落实制度、压实责任比事后追责更重要。(舒桐)

本文为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原创评论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和来源
责任编辑: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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