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工作失职渎职的,严罚!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近日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

  http://www.chinasafety.gov.cn/gk/tzgg/tb/201905/t20190531_292531.shtml

全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接下来跟着小编来看看

2019年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

以及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

会有哪些严重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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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近年来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我国水旱灾害反常性、不可预见性凸显,常常多灾并发、重灾频发。据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降水呈“南多北少”分布。主汛期长江中下游、珠江和太湖流域可能出现较重汛情,西北地区东部等地可能出现阶段性干旱,登陆我国的台风强度可能偏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形势复杂严峻,切不可掉以轻心。

  目前行政首长防汛抗旱的职责主要包括:防汛抗旱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体系建设、防汛抗旱方案预案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队伍能力建设、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执纪要求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将予以不同程度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二)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三)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的;

  (四)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救灾钱款或者物资的;

  (五)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六)其他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

  (二)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的;

  (三)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

  (四)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的;

  (五)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

  (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七)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工作失职渎职的,严罚!

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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