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20年后拦路打老师”一案在河南省栾川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常某尧穿着灰色圆领T惜、黑色裤子出现在法庭上,他在法庭上讲述自己曾被老师张某林殴打的经历时,数度流泪。该案中被打的教师张某林未出现在法庭上。(6月13日 新浪网)
当年的学生和老师竟会以被告人和受害者的特殊身份,对簿公堂之上,这一幕无疑让人唏嘘。20年前被老师羞辱式体罚,20年后拦路打回,这样的“快意恩仇”到底是“君子报仇”还是“私自上刑”。毫无疑问,在道德层面,无论是昔日的教师体罚还是如今的学生施暴,都会接受师德与“尊师”伦理的审视。但在此事由私事变为“案”后,也必然要接受法律维度的评判。
事件最终的结果如何,还需要法院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但是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法治社会不会容忍以公然的暴力报复“私力救济”,即便是持有所谓的“正当理由”。我们都知道,司法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惩罚,而是让一个良性的社会结果影响到公众视野当中去。拿当事人而言,从刚开始的一意孤行到如今的幡然悔悟,多次表态称自己“冲动无脑”“非常懊悔”,这才起到了真正教育的目的。
随着事件的发展以及种种变化,法治的教化功能显得尤为突出,同时也显示出法治的真谛:将私人纠纷置于法律的框架下解决,才可能是正义的应有打开方式。然而在“公共法治课”这堂深刻的课堂中,受教育的不仅仅只有当事人,还有围观的公众。经由这起焦点案件,在支持与反对的激烈争论中,私力救济、道德审判的法律边界愈加清晰可辨。
期待随着法槌的一声落地,沸沸扬扬的“20年后当街反削老师”事件可以画上合理的句号。也只有秉持法治之精神、人本之理念,该诉诸法律的诉诸法律,才会有效定分止争、化解心结。(毕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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