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钓鱼被驱赶而肆意报复 海口四名男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18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庄晓珊 通讯员 宋秋婷)因钓鱼被驱赶而肆意报复,近日,海口四名男子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刑。

  据悉,吴某干、吴某军、林某、吴某民四人均为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某村人,2018年2月2日晚上20时许,吴某干、吴某军与朋友吃饭喝酒时,说起其二人当日下午在某生态养猪场旁鱼塘钓鱼时被养猪员工驱赶,准备当晚前往该生态养猪场打击报复之事。当晚21时40分许,吴某干、吴某军、林某、吴某民伙同吴某帅(已判决)等人套面罩、持铁棍,来到孟某经营的生态养猪场,对场内多处门窗及一辆皮卡车进行打砸,并手持铁棍殴打养猪场员工李某,致李某多处受伤。后吴某干、吴某军、林某、吴某民等人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涉案被砸毁的财物价值2523元。经查明,后来吴某干、吴某军、林某、吴某民四人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以上案情。吴某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

  秀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干、吴某军、林某、吴某民为逞强耍横,伙同他人持铁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四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干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人吴某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决被告人吴某军、林某、吴某民均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责任编辑:吉训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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