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两小区被业主投诉 生活用电和公摊电费一起收

  海口两小区被业主投诉 生活用电和公摊电费一起收,电价整体比市场价高

  “物业混收电费,我们多交钱”

  南国都市报6月19日(记者 蒙健)“小区内的公摊用电本应与居民生活用电分开,可是物业却将两种电费混收,导致我们的电费过高。”近日,海口白水塘路昌茂水木清华小区、锦地翰城小区的业主向南国都市报记者反映,小区物业将小区电费跟用户电费混收,导致电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记者走访了解到,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锦地翰城小区电路电表安装因资金问题,面临无法整改的难题;经相关部门协调,昌茂水木清华小区已开始整改,8月1日起实行新电价。

  海口两个小区物业被业主投诉“混收电费”

  海口翰城、昌茂水木清华两小区的业主均表示,物业将小区电费和用户电费混收,导致整体电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发改委根据2018年8月公布的《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住建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琼价价管〔2018〕467号)(以下称《通知》)的规定,业主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经营者等须按抄表周期公示共用设施分摊电量、电费、损耗等,不得将分摊费用直接加价计入用户电费中计收。

  昌茂水木清华小区业主林女士介绍,她所在小区电费为0.89元/度,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我们小区的电价,除电梯费另缴,其他公摊用电0.89元/度。”林女士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居民生活用电按照海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0.6083元/度(不满1千伏)或0.5883元/度(1千伏以上)的价格收取,小区公摊用电不应含在其中。

  锦地翰城小区业主齐先生算了一笔账,物业代缴代收电价是0.85元/度,按照现行价格,他没度要多交0.2417元,每月使用200度电,那么就要多缴纳48.3元,用电量越多,交的越多。

  昌茂水木清华已着手整改

  针对此事,昌茂水木清华小区物业负责人黄经理介绍,在接到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后,他们已经着手整改,将从8月1日起,按照海南省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0.6083元/度(不满1千伏)或0.5883元/度(1千伏以上)的价格收取电费,目前公摊计费的细节正在制定,将另行计算。

  翰城小区因资金问题未整改

  锦地翰城一期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冯玉南介绍,2016年1月物业公司入驻该小区时,小区就已在执行按0.85元/度收取电费,因此物业部门垫资从供电部门买电供业主使用,再向业主收费。

  “2018年《通知》下发后,我们也曾着手整改。”冯玉南告诉记者,小区较为老旧,各业主家的电表为机械电表,而公摊用电没有专门的电表,不符合电力部门要求。如果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抄表到户”的规定,必须安装智能电表,每户大约要交3500至5000元。“我们和物价局等部门进行协调,建议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改造小区用电线路及电表。”冯玉南告诉记者,房管部门未采纳该建议,问题至今没解决。

  6月19日,记者在原海口市秀英区物价监督检查局针对关于“齐先生网上反映翰城小区电费跟用户电费混收”问题的回复中看到:经调查,锦地翰城二期B区未实现供水、供电专营单位直接抄表入户,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建议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选派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明确水电收费模式、涉及水电线路改造和单独安装计量器具的具体事项。同时,物业公司正按《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供电部门的申请抄表到户。

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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