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 | 东方法院公开宣判一起12人涉恶案件

  扫黑除恶进行时

  东方法院公开宣判

  一起12人涉恶案件

  海南日报八所7月2日电 (记者刘梦晓 通讯员黄少玲)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东方法院持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加快涉恶案件从重从快审理工作,7月2日下午,以符某彬为首的12名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案件在东方法院公开宣判,并依法判处符某彬等12名被告人八年至二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东方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彬多次纠集被告人符某想、符某细、符某利、符某当、符某克、符某格、符某佳、符某磊、符某宝、符某平、符某丁等人长时间在东方市东河镇、广坝农场、天安乡一带,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对抗、阻碍公安民警执法,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活动,形成一股以符某彬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对该恶势力团伙的被告人均应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东方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符某彬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符某丁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其余10名被告人也依法判处七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不等。

责任编辑:王思畅
  • 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手机客户端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信公众号

    用微信扫一扫
  • 南海网微博

    用微博扫一扫

海南时政

权威报道一网打尽 进入栏目
栏目推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 |  法律声明 |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海南南海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1999-2022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盘路30号新闻大厦9楼 电话:(86)0898-66810806  传真:0898-66810545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96612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nhwwljb@163.com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06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108281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琼字0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琼B2-2008008 广告经营许可证:460000100120 琼公网监备号:46010602000273号
南海网备案号 琼ICP备09005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