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评论 | 对“购房者欲跳海维权”的几点追问

  近日,一则“购房者欲跳海维权”的新闻颇引人关注。购房人玄某两年前在海口碧海蓝天项目处(开发企业海南林海大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林海公司”)交款认购一套房子后,先后因为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产属于在建工程抵押、海南限购令出台等原因迟迟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当玄某终于落户海南取得购房资格后,开发商又提出涨价要求,心力交瘁的玄某遂爬上高桥“欲跳海维权”,牵出开发商林海公司涉嫌违规销售行为。目前,海口多部门联合对涉事企业启动立案调查,玄某“欲跳海维权”的行为也受到相应处罚。>>>新闻详情

  “购房者欲跳海维权”一事看似告一段落,但是仍有几处疑点值得追问:

  第一,据了解,在2017年2月15日玄某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该楼盘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众所周知,房子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是不能拿来买卖的,碧海蓝天项目处在没有售房资格的情况下就收取玄某30多万元的所谓购房诚意金,显然是对政府相关规定的阳奉阴违。这样的做法,不知其他楼盘有没有?主管部门知情吗?

  第二、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本应与玄某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因为玄某认购的房源属于在建工程抵押,而开发商未及时办理解押手续,双方仍然未能签订合同。在房子已经认购给玄某后,及时主动办理解押手续是开发商的责任,正是由于解押不及时,直接导致限购令出台后玄某无法购买房产,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不知还有多少购房者因为开发商拖延解押蒙受损失?他们得到应有的补偿了吗?

  第三,玄某购房期间林海公司不但没有及时与她签订合同,销售人员还不断诱导其通过不正当手段(送烟送酒)保留购房资格。都说顾客是上帝,可是玄某的遭遇,是上帝该有的待遇吗?天底下哪有掏钱跟人买东西,还要掏钱送烟送酒才能把买的东西保留着的道理?销售人员对玄某提出送烟送酒的要求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有没有上级领导在幕后指使?玄某会是唯一受害者吗?

  第四,报道中称,“拖到最后,房价已经和最初大不相同,该公司却要求她按新的市场价17300元/平方米的价格签订合同。”双方签了协议,就已经有了契约,应当遵守契约精神。如此中途加价,明显属于单方面毁约行为。真想问问这样的开发商,如果房子降价了,你会给业主降价吗?收了30多万元不签合同不给房,牛市来了再半途加价,简直是加强版的“捂盘惜售”。开发商这样的不当得利有多少?该如何处置?

  虽然以过激方式进行维权不值得提倡,但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购房者欲跳海维权”一事的追问,不能止步于买卖双方已达成协议。海南省委省政府多次强调,要营造健康清朗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碧海蓝天项目处一而再、再而三漠视行业规则,无视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是对海南房地产形象的抹黑,当重拳出击,严管重罚。(重兰)

本文为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原创评论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和来源
责任编辑:吴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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