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评丨守护“襁褓里的安全”,从业限制很有必要

托育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来了:

有虐待婴幼儿记录者禁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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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近日,由国家卫健委组织起草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拟规定,依法建立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守护“襁褓里的安全”,从业限制很有必要】

  在一些特殊行业实施“从业限制”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不久前,上海宣布教育、医疗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禁止录用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重庆多部门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并上线查询系统。在广州,已经有400余人被列入性侵未成年人黑名单,不能当老师。新闻中的文件精神与上海、广州等地实施的“从业限制”有异曲同工之妙,这是显著的进步。

  出于保护特定人群目的的从业限制很有必要。比如,有虐待、伤害婴幼儿前科的人恶习难改,且潜在威胁一直存在,实施从业限制是保护0~3岁婴幼儿免遭伤害的有效办法。2017年发生于上海的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受害者就是1岁半至3岁的婴幼儿。尽管看护人员已经受到法律惩罚,但这一事件的教训不能忘记。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婴幼儿保育行业迎来新的机遇,从业限制既能把有前科的人限制在外,保护婴幼儿,也是对从业人员的一种约束和震慑,起到规范行业发展的作用。不过,托育行业从业限制能否完全发挥出理想的效果,还取决于多种因素。

  比如,能否对所有托育机构无死角监督?目前,上海等地规定托育机构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存30天以上。这可以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共同为婴幼儿“襁褓里的安全”护航。再如,“黑名单”是否健全是落实从业限制的前提。现在只有个别地方建立了托育行业“黑名单”,更多地方还没有动静。事实上,只有建立统一的“黑名单”,才能有效防止有虐婴记录的人换地方作案。

  此前,少数地区出台了相关制度和标准,某种程度上起到试水和风向标的作用。如今,国家卫健委推出“国家版”的标准,说明我国规范托育行业的决心很大。为了让其更完善、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还需要大家贡献智慧。(工人日报 张海英)

  【托育机构设禁入黑名单 配套措施要完善】

  事后干预,只能是对伤害的补偿,并不能真正地预防。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张行之有效、牢固可靠的保护网,来提前预防伤害的发生。建立禁入黑名单的意义,正是要将保护幼儿的工作,从事后处理提升到事前预防的“战线”上。

  因此,如何发现前科,如何让大数据库全面而精准,就成了关键。一般人的前科备案,基本都在公检法系统,和其他领域并没有直接联通,单凭卫健委或者教育部门,其实很难获得相应的数据库,也难以进行高效的筛选、鉴别,这个时候,多部门合作,就显得很有必要。

  有了具体的实施单位、具体的实施人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黑名单制度才能真正“通电”,才能有将前科人员排除在外。但是,还有一些有前科人员,情节或许没那么严重,或者因私了解决从而没有引发诉讼,在检察机关没有相应备案。对于这些暗雷,公安、法院,甚至其他更多的相关职能部门,都可以介入,联手打造一个细密的、灵敏的、全覆盖的安全网络,把这些有前科的人,彻底挡在特定的职业范围外。

  当然,有了黑名单,并不等于万事大吉,还要有不打折扣的执行。比如这次,国家卫健委的文件拟规定,“托育机构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等。”这些规定显然吸取了以往的经验教训。比如,红黄蓝事件中的“硬盘”就很不争气;就在几天前,杭州启昆国际儿童教育中心一女童被诊断为“会阴撕裂”,但涉事教育中心的监控“刚好坏了”。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无论是学校还是机构,都该有保障监控和其他安保设备不坏掉的义务和能力。当“没有”或“坏了”发生时,无论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还是主观人为故意的,都应对相应的管理者追责。如此,才能震慑住那些以此为借口推脱责任、试图抹除真相的人。

  总之,建立禁入黑名单制度,是保障幼儿教育机构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还需要完善与之相扣的配套措施。这是一项综合性、立体的、全方位的工程,期待更多的部门、更大的力量参与进来。(中国青年报 与归)

  【托育从业黑名单,信息共享是关键】

  托育机构相对中小学、幼儿园而言,目前仍处于管理模糊地带。但是,社会需求在不断壮大,且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未来还将形成一个更大的市场。如何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同时又确保有效管理,不再出现像携程亲子园虐童案那样的乱象,都亟待从制度层面给出明确答案。两份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相关文件,就是对此作出的回应。

  对托育等特殊行业设立从业限制,已有充分的社会共识,关键是标准如何确定,具体操作如何做实。如虐待、伤害婴幼儿行为到底该如何界定?又该由谁来界定和上报?这些都有必要进一步明确。

  特别是在当前专业托育人员缺口巨大,托育资源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如何避免相关事件处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黑名单制度遭遇“软抵制”,不仅需要主管部门明确执行标准和主体,也有赖托育机构的配合执行。

  基于种种现实,确立托育行业从业黑名单,不妨考虑利用现有征信系统或是与其他相近行业,共建犯罪案件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首先是可打通与司法系统的犯罪信息共享壁垒。以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为例,多名涉案人员除了被判处刑罚,还有刑满后从业限制。这类人员实际也是预防重点,不仅此类信息应该在行业共享,且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操作,也可参照刑法中的“从业禁止”规定,从标准到执行,都进一步明确化。

  其次,可考虑建立多个相近行业的入职信息全国统一查询共享系统。如家政、护理行业,都涉及对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照料,从业资质查询系统完全可以共享,不仅信息库的建设成本相对较低,还可体现从业限制的覆盖面,减少“漏网之鱼”,也增加其威慑力。真正从源头上,尽可能保障让可能的“坏人”都能远离孩子。

  婴幼儿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对托育行业设立从业限制是保护儿童应有之义。建立内容丰富的从业信息查询系统,可以从源头上切断伸向儿童的罪恶之手,对这一方式,不妨一试。(新京报 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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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新京报(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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