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离职员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遭拒 将申请劳动仲裁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苏靓)“明明我在海南正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大半年,离职后发现公司漏缴一段时期的社保,现在公司还不承认我是他们的员工。我怎么就成了身份不明的人呢?”近日,网友刘女士向南海网留言求助,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表示准备申请劳动仲裁。对此,海南正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正在走法律程序,以劳动仲裁结果为准。”

离职员工刘女士:公司漏缴社保还不承认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18年8月入职位于南海大道的海南正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试用期一个月后转正,期间担任某两个品牌的市场负责人,管理客服、市场和线上销售业务。

2019年1月,刘女士偶然发现该公司没有替她缴纳社保,“咨询后得知,要员工提交书面申请才缴纳社保。我觉得这个公司管理混乱,所以2019年4月份初就辞职了。”离职后,刘女士发现该公司仅仅给她补缴了今年1至3月的社保,但2018年9至12月的社保并未缴纳。

刘女士与该公司有关人员商议社保“和解协议”截图。刘女士供图

该公司有关人员与刘女士商议社保问题“和解协议”截图。刘女士供图

起初,刘女士期望通过协商解决社保缴纳问题。她告诉记者,经过与公司方沟通后达成协议,公司替她补缴4个月的社保,并让她将个人应承担部分转到指定个人账户中。

在刘女士提供的转账记录中,记者看到,她于今年5月20日向名为“严某某”的用户转账1450.28元。

“万万没想到,钱转过去后,社保还是没缴纳,这不是欺诈嘛!”说到这,刘女士情绪非常激动。她告诉记者,7月1日她再次向该公司职业经理人林经理咨询此事,对方称需要签署一份和解协议,再给她转账。刘女士表示先转账再签协议后,此事便杳无音讯。

“现在公司说我只是广告代理商,不承认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我的员工身份,我维权时查询银行流水才发现,这4个月我的工资都是由个人账户转出。”刘女士感到十分气愤,她认为这是该公司“早有预谋”。刘女士向记者展示她的转账记录,上面显示,在2018年9月27日至12月25日期间,“严某某”向刘女士共转账4笔款项,备注均为“工资”。

网友刘女士提供的工资收入明细。刘女士供图

在2018年9月27日至12月25日期间,“严某某”向刘女士共转账4笔款项,备注均为“工资”。刘女士供图

涉事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劳动纠纷

记者按照刘女士提供的公司法人电话拨打过去,一位自称是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的严女士约记者面谈。

严女士告诉记者,她只见过刘女士一面,对刘女士并不了解。她说,刘女士是2019年1月1日就职该公司,该公司一直正常为刘女士缴纳社保。此前,刘女士只是为该公司提供广告物料。因此,该公司没义务替刘女士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没有欠缴刘女士的社保,为什么林经理会让刘女士签署和解协议呢?”当记者拿出林经理与刘女士的聊天截图时,严女士摆摆手,说“这是他们的私事,与公司无关。”严女士称,“2018年9月至12月,发给刘女士的只是广告费,而且工资并不是从公司账户发出。”但对于为何“汇款人”是严女士的名字,她并未正面回应。

“我们公司一直都是诚信经营,这么大的企业为什么要欠员工的社保呢?不存在的事情我们没办法承认。”严女士说。

记者通过某搜索网站查询“海南正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现,严女士为该公司主要成员之一,职务为经理。

“和解协议”与刘女士的转账是怎么一回事呢?7月10日,在记者的陪同下,刘女士找到与她对接工作的林经理。面对刘女士及记者的提问,林经理表示,他并未让刘女士转账给任何人,对于严女士的回应并不清楚。“我们已经把材料递交给劳动部门,现在不方便进行回应,一切以劳动仲裁结果为准。”林经理说道。

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可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在这家公司就职期间,遇到这样问题的不止我一个人。”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同事钟女士在2017年8月份至2018年7月份就职于海南正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也遭遇了“未按时缴纳社保”“延迟签合同”等问题。

7月11日,刘女士与钟女士一同到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劳动仲裁申请的相关事宜。

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人员告诉刘女士和钟女士,可以打印工资收入流水账单,无论是否为个人账户转出,只要能证明汇款是“工资收入”,转账人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就能证明劳动关系。

目前,钟女士和刘女士已经准备向秀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责任编辑:曾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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