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评丨政府公文中的“忤逆不孝”为何让人觉得刺眼?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发布的一则《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的通告》,引发了诸多争议。通告称,将对“子女居住在新房楼房中,任其老人居住在旧房危房中”“隐瞒家庭实际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补助金、养老金据为己有”“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等6种情形展开打击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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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告提及的几种现象,无疑令人深恶痛绝,对其展开打击整治,是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然而,这份通告的某些措辞实在颇为不妥,很多人都对当地公检法机构在公文中将“忤逆不孝”与“违法行为”连用的做法感到讶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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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忤逆不孝,地方规定能否填补权利真空】

  “忤逆不孝”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旬阳县有关部门或许是为了表述方便,才采用了这一由来已久的民间说法。除了“用词”上的不专业,当地这份道德热情满满的通告,还是做到了“依法而为”。事实上,就保护老年人切身利益而言,这样的“地方文件”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

  按照现行法律,“遗弃被扶养人的”可处以治安拘留,构成“遗弃罪”的才适用刑法。在此之外,针对大量存在的“未尽赡养义务”行为,老人们只有通过自诉才能获得司法救济,这显然是增加了维权的难度。旬阳县最新文件的价值在于,夯实了职能部门前端介入、积极对接、主动履职的责任。这给老年人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也使得抽象模糊的法条,有了具体的兑现路径。

  旬阳县所列出的“忤逆不孝”情形,大体上可以归入“未尽赡养义务”“非法侵占”“虐待”等违法行为。这其中,很多不适用“治安拘留”,更够不上“刑事制裁”,而指望老人自己提起民事诉讼也不现实。填补其间权利维护的巨大空白地带,职能部门主动作为正当其时。当然了,在此过程中,公权力保持对法律的尊重,始终是最基本的要求。(燕都融媒体 蒋璟璟)

  【政府公文中的“忤逆不孝”为何让人觉得刺眼?】

  语言的内涵,不仅仅止于其表层意思,还与其所使用的场景、背后的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忤逆”这种脱胎于封建礼教的说法,难免让人联想起早已被淘汰的陈腐观念,而非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理念,因此,这则通报才会引发这么多的争议。

  近代以来,在一代又一代进步人士的努力之下,中国人的思想世界,和中国社会一样经历了波澜壮阔的革命。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人终于不必再匍匐于“君臣父子”那一套旧道德、旧律法的规训之下,而拥有了独立自主的人格。“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许多不孝的做法,更是违反了法律法规,为人所不齿。但“忤逆”的说法,从来都与美德和法律无关,而只与封建礼教有关。在该讲法律的地方讲起礼教,无疑与时代潮流相悖,并不足取。

  其实,像旬阳县通告中列举的6种情形,在很多地方都不鲜见。对于这种既不道德、也不合法的行为,公检法机构专门对其进行打击,并无任何问题。毕竟,对遗弃、虐待等行为,法律均有明文禁止。公权力机构主动替那些子女不孝大量老人出头,也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然而,这些合理性、正当性,都不是当地将“忤逆”这种不恰当的说法写入政府公文的理由。

  一者,政府公文将“忤逆”作为打击对象,就需要对这一行为做出精准描述,但从其列出的6种情形看,多为贪占老人财产、不奉养老人等,完全可以沿用如遗弃、虐待、冷暴力等现代法律语汇加以界定,大可不必从犄角旮旯找出一个“忤逆”来当说辞。

  再者,“忤逆”的说法显然不是法言法语,不仅难以让人认清这些行为的违法本质,也无法激发民众对于法律的敬畏。这种说法,甚至可能给人带来一种误解,让人以为有关部门随便找个说法,就可以陷人于牢狱,这显然是不严肃、不正确的。

  7月18日中午,中共旬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吴礼周对媒体回应称,当初发布这个通告,是因为在脱贫攻坚的排查中,发现了类似问题。“打击不是目的,主要是批评教育,最终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目的。”然而,这样的说法,依然无法令人信服。既然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为何要由公检法机关联合发布这样一个剑拔弩张、“古色古香”的通告?对此,当地有关部门还应认真反思,想想问题到底出在哪,如此才能真正让争议止息。(中青评论 斯远)

  【“打击忤逆不孝”,别因用词不妥否定良好初衷】

  在很多人看来,“忤逆不孝”是道德范畴的评价,这还是“家长主义”视域下的说法,而非法律词汇,政府牵头对此进行打击,会不会管得过宽?而将“忤逆不孝”跟“违法”并提,也容易引发误解:这是不是将道德失格跟法律问题扯为一谈?

  这份担忧并非全无道理:现实中,确实有些地方动辄以红头文件、行政命令形式,对民间婚丧嫁娶等民俗作出强制性规定,这本质上就是行政越权和管理越位。而当地文件中提“忤逆不孝”也确实有待商榷,若改成“侵害老人合法权益”会更贴切。

  但细看通告可以看出,当地“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不是将“忤逆不孝”全都视作违法行为,而只是打击“忤逆不孝”做法中属于“违法”的那些行为。这点尤为重要。

  当地列出的被打击行为,针对的都是很多突出且典型的不孝还涉嫌违法的行为,这颇具现实针对性。非但如此,当地还援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中的具体规定,逐条列出了打击这几项行为的法律依据;而打击整治的方式方法,也是有梯度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来的。

  由此可见,当地在出台通告时,至少就通告内容而言,是做了些功课而不是任性而为的。这也合乎“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依法”的要求,既是律人也是律己的。当地“依法打击忤逆不孝违法行为”时,是对民众的约束,而“依法”本身也是对自身的约束。

  本质上,道德和法律也会有“交会点”,不是所有道德层面的问题都无法“越格”升级成“法律问题”。拿不孝来说,跟老人发生日常争执或许只是不孝,但若该赡养不赡养还对其侮辱虐待遗弃,那就越过法律底线,也该被依法打击。

  所以说,当地剑指虐老欺老的通告中,用上“忤逆”的字眼的确需要再斟酌,相形之下,用上法律语汇会更好。但不必因此否定其打击违法的做法——只要其守住了“依法”的前提。(新京报 喻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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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词不当并不影响

其维护孝道的价值

与其苛求

不如鼓励完善

  来源:燕都融媒体、中青评论、新京报(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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