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部门要求整改外立面 海口正茂豪庭将延期6个月交房
认为卖方违约 业主索赔遭拒
开发商:购房合同写明“延期免责”条款 规划部门:外立面方案优化不是延期180天必要条件
南国都市报热线966123讯(记者 王康景)“政府部门要求开发商更改外立面颜色,结果开发商却要延期6个月才交房,他们明显违约了,却拒绝赔偿。”近日,海口市民王先生反映称,业主们质疑海口正茂豪庭项目开发商交房过度延期,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开发商则表示,按照合同约定,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王先生介绍,他2018年1月在海口椰海大道正茂豪庭买了一套房子,《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开发商于2020年1月1日前交房,房子是精装修。2019年2月1日,海口市规划委员会向该项目开发商发函要求整改优化建筑外立面方案,原因是该项目处于海口重点风貌主干道控制区域,原有的建筑色彩不符合城市景观风貌要求。该函要求开发商一周内出具优化方案并送审。
2019年7月7日,正茂豪庭开发商向购房者通知,由于响应政府部门要求,出具新方案后,将加快施工进度,但需要延期交房,房屋将在2020年7月1日前交付使用。
“仅变更外观,怎么会延期交房6个月呢?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王先生称,开发商是在为拖延施工逾期交房找理由。
王先生的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果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60日内的,每逾期一天,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每日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超过60天的,除了违约金要求,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然而,王先生等业主索赔违约金却遭到拒绝。
18日,开发商工作人员李女士介绍,延期6个月是经过谨慎评估的,且购房合同已经说明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免责。
“规划部门提出要求后,我们联合设计单位一周内就出具了新方案交给规划部门,但由于公示期到今年6月,6月21日审批公示完成,我们就加紧开工了。”李女士说,该项目2017年备案登记时是毛坯房验收,而开发商与购房者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精装修交房,此次更改外立面,需要在完成之后拆除脚手架,铺设管网做好绿化,通过毛坯验收后再进行精装修,因此耗时较长。
购房合同注明,如遭受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变化或政府部门的原因,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买受人提供相关的政府部门书面说明材料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李女士称,合同已写明,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可据实延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记者从业主投诉给海口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的办件看到,规划部门回应称,项目外立面规划方案优化,不是延期180天的必要条件。对此,李女士称,开发商正与规划部门沟通相关事宜,争取加快进度。
业主表示,将考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责任编辑:肖秀燕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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