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23日消息(南海网首席记者 康景林 实习生 韩婷)7月23日,海南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第四批案例中,涉税案例引起媒体关注——“无税不申报”。
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创新税收征管模式,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口试点推广“无税不申报”制度,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还责还权于纳税人,有效促进了海口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
海南省税务局总审计师张惠卿回答记者提问。 实习生韩婷 摄
主要做法有四项内容:
明确适用“无税不申报”的纳税人范围。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当期无应税收入或计税依据为零;2.未做票种核定,即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3.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通常情况下会产生涉税信息,因此暂不适用“无税不申报”制度。
明确“无税不申报”的税(费)种范围。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7个税(费)种。
“无税不申报”主要强调纳税人申报税款的自主性,具体包括推行税(费)种按次申报的减法措施和加强后续监管的加法措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纳税人自主申报、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同时明确已做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不适用,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还责还权于纳税人。该制度惠及海口市无发票票种核定小规模单位纳税人约59,000户(占海口市全部小规模单位纳税人约54%、全部单位纳税人约45%),每年将会减少无发票票种小规模单位纳税人零申报约60万户次,减免了企业运行成本,有效促进了海口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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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税不申报” 后续监管会同步
“推行无税务不申报,税务机关是不是不再开展催报工作,会不会造成偷逃税款行为发生?”面对南海网记者现场提问,海南省税务局总审计师张惠卿回答道:税务机关对推行“无税不申报”的适用税费不进行日常催报,但税务机关对暂未纳入“无税不申报”范围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及不适用推行范围的纳税人逾期未申报行为,还有通过纳税评估、稽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应申报未申报等行为,仍然进行催报。
据了解,配合“无税不申报”制度的推行,海南省税务局同步建立了纠错机制以便加强后续监管。纠错机制是针对纳税人不报、错报、漏报等问题和风险进行筛查和防控而建立的机制。加强后续监管的措施主要是通过纳税申报数据异常筛查、数据定期分析比对和第三方数据采集应用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纳税人应报不报、错报、漏报等行为,并加强对税收违法的惩罚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真正做到优化海南省的税收环境,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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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吉训侦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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