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期开展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
(2019年7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的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将全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延期至2021年举行。在此期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履行职责,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责任编辑:王思畅新海南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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