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评| 拽倒偷瓜贼反赔300元:不要假借法律之名“和稀泥”

  家住河南的庞先生与人合伙包了一片地种西瓜,可是到了收获的季节,附近的居民却经常成群结队来偷,甚至有的还开着三轮车。有一次被庞先生抓个正着,但争执中其中一位女偷瓜贼膝盖磕破了皮,对方主动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后,让庞先生赔偿偷瓜贼300元。

  这让庞某十分委屈,称“以后偷瓜都不敢拦了”。

  “拽倒偷瓜女反赔300元”经媒体报道后,也在网络上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8月2日,淇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一则通报做出回应,民警出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当地民警也帮助瓜农庞某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设醒目标语提醒劝诫随意摘瓜行为。

偷瓜贼被抓受伤,失主被要求赔钱

当地民警的操作方式让人大呼看不懂

且来看看媒体的声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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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微评:是“偷”还是“摘”,必须厘清】“偷”还是“摘”?一字之差,性质大不同。情节再轻微,只要是偷,就是违法。若偏袒违法者,不仅让受害者遭受双重伤害,还会助长违法者气焰,侵袭法律尊严。有良法,更需落实,经得起“吃瓜群众”审视,经得起正义打量。

  【拽倒偷瓜贼反赔300元:不要假借法律之名“和稀泥”】

  自己的瓜被偷了不说,反倒赔小偷三百元,这事搁在谁身上不恼火?虽然三百元对大部分人来说并不是什么天大的数字,但对于这些靠辛苦劳作换取微薄收入的农民来说,三百元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关键这笔钱给的实在冤枉,叫人难以心服口服,正如视频中庞大哥瓜田合伙人所哭诉:“小偷来偷我的钱,我还出三百块,你说我亏不亏?”

  这“亏”的背后实际上是民警执法不当带来的直接后果。从淇县公安局的通报来看,当地民警认为由于西瓜价值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因而只对小偷进行了批评教育。但通报中丝毫没有提及偷瓜贼的偷窃行为,而是将偷字换成了“摘”,轻描淡写的将这一违法行为掩盖了过去,仿佛这两个小偷并不是偷瓜,而是到自家的瓜地里摘瓜。

  对于庞大哥的行为,通报中也并没有提及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而是直截了当地将小偷的受伤完全归咎于庞大哥,这才有了“瓜农拽倒偷瓜贼反赔300元”这一荒诞的令人喷饭的新闻。等到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后,舆论的压力迫使当地民警不得不进行核查,采取进一步措施,对小偷进行教育训诫,这才将300元归还给了庞大哥。试想如果没有网络,老实巴交的庞大哥一家也只能“打落牙往肚里咽”。

  法律从来都是公正的,不公正的是那些疏忽职守的执法人员,他们打着公正执法的幌子却将法律的武器对准了无辜的受害者,说到底,还是因为仅仅停留在看得懂却读不懂法律的阶段。希望所有的执法人员都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尽量杜绝这样“和稀泥”的案件出现,给违法者以严惩,还受害者一公道。(红网 方捷敏)

  【田里保瓜倒贴“300元”:执法人员该为谁撑腰

  去年7月,广西桂林男子陈宇因在家中抓小偷,致小偷死亡,被以过失杀人罪提起公诉。今年7月,当地检方撤诉。此前死者家属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1万元。近日,法院驳回该诉讼,明确陈宇一家“不用赔”。

  该不该赔?这是个严肃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是建立在当事人有没有构成侵权责任基础上的一种刑罚判断。本案中,当事人在家中抓小偷,本是天经地义。只是在制服小偷过程中,当事人陈宇没有预料到小偷患有心脏病,导致后者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而死。

  应该说,这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但事情发生在陈宇制止盗窃行为的正当防卫过程中,且未超出法律限度,既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也难以构成民事赔偿的前提。否则,既冲击了正当防卫与违法犯罪的本质区别,也抹杀了民众对“常识”“常理”“常情”的基本认知。在此意义上,当地“不用赔”的判决,是不折不扣地用法律给正当防卫者撑腰。

  无独有偶,类似问题这两天又刷爆网络。河南瓜农庞大哥一家在制止两个当地女性偷瓜的过程中,因为拽住偷瓜人的电动车,偷瓜人的膝盖蹭到水泥路面上,两只膝盖都出了血。还没等庞先生说什么,对方拿出电话先报了警。民警现场处理结果是,让庞先生赔偿偷瓜妇女300元医药费。

  这个赔偿让庞先生一家充满了委屈,也让围观网友不平。庞大哥的拉拽造成了偷瓜人的人身伤害,这是不争事实,可这终究不是孤立的法律行为,而是发生在其保护自家财产不受损害的过程中,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遗憾的是,涉事执法人员没看到整个事件发生链条,只看到了结果——“人家就偷你一个瓜,你就把人家弄伤了,至于吗?”这实际上是陷入了“唯结果论”的误区,即简单地以结果论,认为伤了人就是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而不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分析和缜密论证。

  最新通报是,当地公安局在舆情发生后立即组织核查,在民警耐心教育训诫下,两名偷瓜女性认识到自己错误在先,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这算是补救,但难言是公正的结果:它只是确认了偷瓜人退还赔偿,并没有确认庞大哥不用赔偿。

  此事发展到现在,当地执法者不算是给庞大哥撑了腰,因为既没有明确两名女性的行为是偷窃行为,通报只是说“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也没有明确庞大哥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是对自己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自我保护。比起家中抓贼致死“不用赔”的前例,这番结局多少让人有些遗憾。公众更希望,这类机械化或和稀泥式处理能少些。

  说到底,法律该为谁撑腰,是个法理问题,更是个实践问题。若保护私人财产的过程中致伤侵害者还得赔偿,那以后种瓜的张大哥、李大哥们再遇到类似事情,还敢不敢奋起维权?(新京报 蔡斐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看来

这还真不是钱的问题

  来源:红网评论、新京报(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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