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海南日报记者8月8日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扶贫领域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推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近日,海口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如下: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黄梁新在扶贫物资采购中未依法回避利害关系问题。2016年4月,永兴镇政府成立精准扶贫产业措施帮扶品种购买询价小组,黄梁新是询价小组成员。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永兴镇政府向海南某工贸有限公司和海南南某农资有限公司累计采购14批化肥,共计人民币14.43万元,这14批化肥销售代表均为黄梁新之子黄某平。黄梁新作为询价小组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扶贫物资采购询价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却未依法回避,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黄梁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政府工作人员李齐颖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财政资金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李齐颖利用兼任龙泉镇政府驻扬亭村委会工作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帮助开具扬亭村委会莲塘村民小组文明生态村建设及养殖产业扶持相关发票过程中,通过非正规渠道私下寻找中介办理,并报销入账,从中侵吞财政资金7500元。2019年1月,李齐颖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关违纪款已追缴。

  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三门坡镇5名村干部不认真履职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危改户问题。旧州镇联丰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杜世养、联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洪东、道美村“两委”委员颜亚霞、黄进芳,三门坡镇乐来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袁名祝等5人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未认真核实申请危房改造人员家庭情况,致使联丰村田某旗、联星村简某志、道美村颜某泽、乐来村袁某全等4个家庭分别以户主和其配偶名义两次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造成国家资金损失。2019年4月,杜世养、李洪东、颜亚霞、袁名祝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月,黄进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款已退缴。

  通报强调,上述典型案例,有的在扶贫物资采购中未按规定回避,优亲厚友;有的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有的作风不严不实,审核把关流于形式。海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以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原标题:海口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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